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小麦良种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48
 

来源: 山东政府采购 

    一、采购人:山东省农业厅

    联系方式:0531-67866156

    地址:济南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531-67800513

    地址: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J2602011001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小麦良种、SDGP2011-055-6

    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项目为小麦良种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2011年度种衣剂购货意向协议》;

    4、供应商自己生产的种子,自繁种子须提供繁种合同(协议),委托繁育种子须提供委托繁种合同(协议)。自繁种子和委托繁育种子均须提供由繁种所在地的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繁种证明;

    5、供应商代理销售的种子,除下面第7条所涉及的种子,需提供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购种意向协议(须承诺成交后按协议履行);

    6、所供品种属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而又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除下面第7条所涉及的种子,自产种子必须有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授权生产和经营证明;代理经营种子必须提供所代理单位拥有该品种新品种权的证明或新品种权人对所代理单位授权生产和经营的证明。

    7、对于数量不足谈判供种地区所需种子总数量10%的品种,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暂不提供购种意向协议、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和经营授权,但对于一个包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此类品种,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品种的种子总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种子总数量的10%。

    七、获取谈判文件:

    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20日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方式: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移动磁盘 

    售价(元): 200.00元/包(不接受汇款,售后不退)

    八、接受报价时间:2011年5月23下午13:30至14:00(北京时间)

    九、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1年5月23下午14: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联系人:包立新、滕军山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531-67800513  67800515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系山东省农业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采购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供应商可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小麦种子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

    所需补贴良种及相关服务综合单价(该包内的所有小麦良种的总价除以该包内所有小麦良种总数量)不得超过4.2元/公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转让。二、技术要求:

    ★1、小麦良种经过精选、包衣、包装,种子质量符合国家农作物种子(禾谷类)质量标准(GB 4404.1-2008),纯度≥99.0%,水分≤13.0%,发芽率≥ 85 %,净度≥99.0%,经过检疫。所报种子必须全部为机械包衣种子。

    2、成交供应商承诺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所报种子质量检测报告。

    3、承诺须有60%以上的包装为与谈判供种地区所确定的亩标准播量相对应的包装。

    4、所提供种子种子必须为机械包衣种子,承诺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种衣剂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农生字〔2006〕8号)要求,科学选择和使用种衣剂生产厂家及产品;严格掌握药种比,保证种衣剂用量充足;要适合防治谈判供种地区当地病虫害种类,选择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必须同时采取防虫措施。

    5、提供2011年度种衣剂购货意向协议(每个采购包仅限使用一种种衣剂产品,须详细载明种衣剂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拟购进数量、推荐药种比、可包衣种子数量及相关配套措施,并承诺谈判成交后按协议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

    6、所报种子必须承诺全部经过种子检疫。项目县当地自繁的种子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到项目县的种子要有《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数量和《植物检疫证书》的种子数量总和要与供种数量相符。

    注:以上加“     ”部分为★号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种子采购清单:

采购区域(万亩)

采购包(以区域方位分包)

包号

补贴面积   (万亩)

补贴品种

分品种面积(万亩)

标准播种量(公斤/亩)

分品种需种量(万公斤)

总需种量(万公斤)

简称

补贴面积

涉及县(市、区)

分县(市、区)补贴面积

滨城北

 

10.11

滨城区

10.11

滨城北

M1

10.11

师栾02-1 

10.11

7.5

75.825

75.825

滨城南-沾化

22.43

滨城区

12.08

滨城南-沾化

M2

22.43

鲁麦23号 

10.07

8.5

85.595

181.595

沾化县

5.74

济麦22 

7.06

7.5

52.95

开发区

4.61

临麦2号 

3.3

8.5

28.05

泰农18 

2

7.5

15

    四、服务要求:送种到村、供种到户、栽培技术培训到位、供种手续齐全完备等。

    能够承诺成交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种到村、供种到户。根据供种地区相关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求,印制项目区供种清册、到户供种卡,完备供种手续并发放到户。协助供种地区农业部门做好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对所供种子数量、质量、品种经营权等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并主动协调处理。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种子生产基地、加工设备、储藏仓库、检验设施等种子生产和经营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谈判供种地区的基本供种能力,原则上能提供与谈判供种地区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相匹配的小麦品种及种子数量,须承诺为2011年生产的种子。谈判项目品种、种子来源及数量必须真实。供应商作为生产商自产的种子应占到谈判供种地区所需种子总数量的80%以上,其中繁育环节可采取自繁和委托繁育两种形式,自繁种子须提供繁种合同(协议),委托繁育种子须提供委托繁种合同(协议)。自繁种子和委托繁育种子均须提供由繁种所在地的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繁种证明。对于供应商代理销售的种子,除下面第4条涉及的种子,均需提供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种意向协议复印件(须承诺成交后按协议履行)。

    3、供应商所提供品种,如属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而又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除下面第4条涉及的种子,自产种子必须有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授权生产和经营证明;代理经营种子必须提供该种子生产商拥有该品种新品种权的证明或新品种权人对该种子生产商授权生产和经营的证明(为鼓励充分竞争,供应商所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品种生产和经营授权应以设区市为最小区域)

    4、对于数量不足谈判供种地区所需种子总数量10%的品种,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暂不提供购种意向协议、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和经营授权,但对于一个包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此类品种,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品种的种子总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种子总数量的10%。

    5、必须具备良好的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严重违约行为。谈判结果公示期间,如果成交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或重大种子质量事故不良记录,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举证并经核实后,取消成交资格。

    6、成交供应商以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参考,在项目县农业部门配合下,对项目区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标准播量,增加或减少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

    7、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品种尽量满足农民需求,对本次采购未明确来源和植物新品种经营授权的品种,须承诺积极于供种前购进并取得相应授权以合法供应,满足农民需要。如不能,则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经省农业厅,视情况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以满足农民需求。成交供应商以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参考,在项目县农业部门配合下,对项目区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标准播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

    8、合同签署:

    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和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政府采购合同》。

    9、付款方式:

    (1)、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在全省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省财政厅按照基准供种数量和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以资助成交供种企业备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预安排面积和供种量为基准,成交供种企业要根据该采购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面积,并按照标准播量确定供种数量,实际供种面积所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2)、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根据购种农民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成交供应商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10日

附件:SDGP2011-055-6项目说明.doc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