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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对5家种子公司处罚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99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王影影

    本报讯 (记者 王影影) 4月28日农业部网站公布了对涉嫌违法出口种质资源的5家种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被处罚款5万元,瑞克斯旺(青岛)有限公司、沈阳国丰种苗有限公司、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潍坊优立安种子有限公司被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条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国家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据了解,农业部去年12月30日向上述5家种子公司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均注明,由于违法了上述规定,5家企业将分别被罚款5万元。

  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被认定未经农业部审批,分别于2008年11月、2009年1月和2009年4月,先后3次擅自向泰国和土耳其出口种质资源。虽然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另外4家种子公司由于提交了申诉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出口的种子为国外进口亲本、国内制种后再出口,并不是“种质资源”,经核实后被免于行政处罚。

  记者电话联系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还未看到农业部的处罚决定书,并且涉嫌违规出口的种子也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

  据悉,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是正大集团子公司之一,承担了该集团蔬菜种子事业在中国市场的开发、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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