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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外调问题种子损害农业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75
 

  人民网兴安盟4月13日电  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规定, 3月28日~3月31日,乌兰浩特市植保站执法人员对全市种子经营部门外调种子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检查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合格证。检查经营户61家,查处调运检疫证书不齐全的乌兰浩特市葆田农资经销处,乌兰浩特市金祥丰农资经销处,乌兰浩特市惠田种子经销处,乌兰浩特市民丰种子商店等经营户13家,玉米、绿豆、大豆、葵花等17个品种(布鲁克绿豆种子、密丰8号绿豆种子、东陵白玉米种子、三道眉葵花种子、深粒长葵向日葵种子、达拉特四单十九玉米种子、玉米种子哲单39等),共4.5万余斤,市植保站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对上述经营户进行了严历的处罚和宣传教育。

  市植保站经过几年的规范性检查,促使种子经营户大幅度提高了对种子调运检疫的重视。(罗 旋  兰慧勇  艾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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