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黔种站发[2011]4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随着春季来临,全省种子销售进入高峰期,各地种子备案登记工作量大幅增加。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农业行政许可信息交流的不通畅,很多行政许可信息在官方网站上无法查询,致使各地在开展种子备案登记工作时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辨别备案材料中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真伪,无法正常开展备案登记工作。为稳定种子市场,保障我省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现就当前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企业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许可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仍需按照黔种站[2009]01号文件要求的10项资料提供;
2、各地在审查备案登记申请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仔细、严格的核对每一项资料,并在法定时间内,对审查通过的材料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给予备案,对审查未通过的,需及时告知申请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变造、涂改申请材料的行为,一经核实,须立即移交执法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还需移交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处理。
3、各地在审查备案登记申请材料时,对于暂时无法核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须由销售终端企业(即备案登记申请企业)在申报提供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上加盖该企业鲜章确认,可先行予以备案登记,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同时将这些暂时无法核对的信息汇总上报至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种子管理站统一核查。
4、省种子管理站统一核查后的信息将尽快在贵州种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各地按照公示内容,对核查明确虚假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撤销备案登记许可,并责令企业全数收回已销售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