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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绝收西瓜品种经鉴定不能推广,种子来源成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2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39
 

视频截图:海南农业主管部门11月除对问题西瓜种子进行了鉴定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朝闻天下):记者在采访当中了解到,虽然遭受损失的瓜农是分散在海南三个县市的,但是他们当初购买的品种都是同一个牌子,也就是“台湾新一号”,很自然的就会想到是不是种子出现了问题。

  中国农科院等单位9名专家赴田间调查

  海南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处长莫正群介绍说,今年10月25日,东方市农业局接到30户瓜农投诉称,他们种植的“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授粉一周后发现有花无果、果实长不大等现象,怀疑是假种。10月26日―27日,东方市农业局组织市农技中心进行初步调查。11月2日―3日,海南省农业厅组织广西农科院园艺研究所、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中国热带农科院品资所、三亚市南繁科学研究院、海南省农科院蔬菜所、海南省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9名专家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

  莫正群说,专家组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为:一是根据现场实地对植株生长性状及室内对果实经济性状测定结果,除了田间植株长势正常良好,坐果节位正常及外观颜色与品种特征描述基本一致外,单果重量与品种特征介绍描述均不相符;二是田间调查畸形果率33.3%―69.4%,说明该品种不具备推广使用价值;三是同一嫁接苗场提供的同时移栽、同时授粉的两个品种嫁接苗,一个以“新一号”为接穗,一个以“台湾新一号”接穗,两者果实形状、单瓜重、果皮颜色、斑纹均明显差异。如果种苗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不同名称的品种系同一品种,则“台湾新一号”为假种子。如果“新一号”与“台湾新一号”不是同一品种,则判定,“台湾新一号”品种适应性差,不适合在海南省推广种植。

  11月9日至14日,海南省农业厅督导组经对种子来源、嫁接育苗等环节进行深入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此案责任方应为育苗场和种子供应商,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

  450公斤问题种子和47万多株问题种苗

  经海南省农业厅调查,海南耀农农友公司从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调进“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子450公斤、种苗47.82万株,其中该批种子有405公斤分别销售给9家种子育苗场,再经育苗场育苗后分别销售给东方市、乐东县、文昌市、昌江县的89户瓜农,种植面积5756.5亩。

  莫正群说,海南省农业厅已对剩余的45公斤“台湾新一号” 无籽西瓜种子依法进行封存。

  64户瓜农签订赔偿协议 将获赔720万元

  莫正群介绍说,此事件涉及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位公司、9个育苗场和89户西瓜种植专业户三方利益。重点在东方市,该市有69户瓜农受害,种植面积达4237亩。

  在省农业厅督导组指导下,东方市农业局组织瓜农、育苗场及种子供应商三方进行协商,截至11月24日,东方市69户瓜农中已有37户签订了赔偿协议,达成两项协议:一是种子供应商以每亩赔偿1000元的标准,现金形式直接赔付给受害瓜农;种子供应商(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将赔偿款汇至东方市农业局后发放给受害瓜农;二是在东方市农业局监督下,西瓜种苗场与受害瓜农签订协议,由育苗场赔付现金或今、明两年以受损面积为标准,为每亩提供价值1000―2000元不等的西瓜种苗。莫正群告诉记者,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将赔偿海南89户受害瓜农损失470万元。

  莫正群介绍,截止26日,全省89户受害瓜农中,已有64户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面积3600亩,赔偿金额720万元人民币。26日12时,厦门市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已汇赔偿款160万元。

  海南将开展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行动

  莫正群表示,海南省农业厅将根据此案的进展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维护瓜农合法权益,争取将瓜农损失降到最低,或将启动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莫正群说,此事件暴露出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要求,西瓜种子育苗场从事经营活动也要向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海南省部份育苗场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对此,海南省农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种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海南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利益。(中新网)(图文:吕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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