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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2010年第一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16
 

闽农种〔2010〕162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结合我省种子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144家种子企业的280份杂交水稻种子和71份蔬菜种子样品,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种子。检验项目为水分、净度、发芽率,检验依据GB/T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判定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附录A中的有关农作物种子种用标准或质量标识。
    二、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样品中,280份杂交水稻种子样品,代表数量为113199千克,276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8.6%;71份蔬菜种子样品,代表数量9211千克,54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76.1%。144家企业中样品全部合格的128家,企业合格率为88.9%。
    三、存在问题
    今年一季度的监督抽查工作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抽查的结果总体情况较好。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抽查的企业全部是种子经销点。粮食作物种子的经销点大部分销售大型生产经营企业的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情况比蔬菜种子好。从检测的项目看,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水分和发芽率,以蔬菜种子的水分不合格为主,占不合格样品的66.6%,发芽率不合格占33.3%,净度不合格的较少。
    四、整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对实物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给予妥当处置,避免造成生产损失,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种子总站和执法总队。我厅将继续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许可证。
    (三)认真对待种子质量问题,做好善后工作
    1、高度重视企业中存在的重发芽率控制,忽视水分控制的倾向问题。今年水分项目检验发现蔬菜种子的水分不合格比例很高,而水分含量直接影响种子的发芽率、外观以及保存时间。因此,必须加强督促引导企业以科学的方法处理好水分问题,确保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
    2、高度重视种子企业质量内部控制工作。种子质量不合格涉及的有大、中型企业,说明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对内部质量控制不严。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商或销售企业都应配备有种子检验设备和人员。因此,应加强督促引导各相关企业充分利用检验室和检验人员资源,做好全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3、高度重视种子的善后工作。本次抽查,部分合格样品采用了容许差距,说明种子在生产应用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加强督促各相关企业关注此类种子批的质量状况。

附件:
    1. 附件:2010年第一季度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2. 附件:2010年第一季度福建省农作物种子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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