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东安县南桥镇农民,3月3日到县种子公司购买玉米种子。一名女营业员向我推荐说“谷丰705”的种子很好,发芽率很高,我便买了7包谷丰705。但前段时间我播种玉米后,发现只有1包基本上发芽了,有3包只发芽了50%,另3包基本上没发芽(涉及面积2亩地)。这批种子的播种方法都是一样的,是我自己播种的,时间也是在同一天完成的。为什么有的不发芽呢?凭我多年的经验来看,这批种子应该是掺有老种子。我找到种子公司,他们一口咬定说种子是好的,是我播种方法错误,还说可以从该店拿种子去化验,但我已经播到地里的种子就不能化验了。难道我两亩地的种子就这样浪费了,还耽误了播种时间,我该到哪里维权?一个受害农民
调查附记:
4月13日,记者采访了东安县农业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农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农业局投诉,他们有一个种子检测站,可以对种子质量做出鉴定,已经播种的可以到现场进行鉴定。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农民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种子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索赔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证据:
购种发票。发票要写明具体的品种和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
种子包装袋。包装袋内最好留有未种植完的种子样品,在购种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袋的样品。
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证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邀请种子管理、农业科技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
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当种子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其他证据。除上述几种主要证据外,种子使用者还应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附属证据,如种子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
本报记者欧金玉(本文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