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40
 

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0〕134号

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农业局:

    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以优越的自然条件、严格的制种操作规程、科学的基地管理、先进的制种技术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优势产区,对于保障全省及全国稻种供应,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年来,由于制种比较效益低,农户生产积极性下降,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大幅度减少,制种基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加强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制种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逐一审核,对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品种、地点、有效期等项目从严把关。要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杂交水稻制种依法许可生产制度,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不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

    二、科学布局种子生产基地

    为推进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本地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要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要积极探索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企业土地流转制种,创建制种农业园区等形势,创新基地建设机制,建设一批稳定的制种基地,培养一支稳定的制种队伍,培育一项稳定的制种产业,提高良种供应能力,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三、维护种子生产正常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服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统一规划,并主动到种子管理部门对生产地点、品种、面积等情况进行备案,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已经建立的种子生产基地。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制种基地的管理和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早发现、妥善解决。要强化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建立并检查企业种子生产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地点,对不按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留后患。要督促种子企业做好农户技术指导,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组织开展田间质量,严查超范围制种,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种子生产,严禁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四、加强基地种子收储监管

  在种子收购季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收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要积极引导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合理确定种子收购价格,对发生的分歧组织协调、协商解决。二要督促企业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及时收购且做到“全产全收”,依法查处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三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收储种子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四要高度重视制种农户种款对付工作,督促制种企业及时兑现农户制种款,保证制种农户利益及农村社会稳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