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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做大做强实现与跨国种子公司抗衡的八个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13
 

编者按:

  中国种业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2009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加快良种培育、做大做强种业”已经上升为“战略举措”。春节前公布的新年一号文件也强调,要“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

  怎样做大做强中国种业?从“小、散、乱”到“大、强”,中国种业需要走一条怎样的道路?2009年7月和8月,《第一财经日报》曾刊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赵刚研究员的文章《中国种业灭顶之危》和《谁能担当起中国种业航母重任?》,本次我们续约赵刚研究员就“中国种业如何做大做强”发表评论。

  中国种业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中国种业内部还存在一些显著的问题,比如缺乏中长期规划和战略思路;种业企业小、散、乱,没有能与跨国公司匹敌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研发力量薄弱而且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

  在这样背景下,中国种业要做大做强,形成与跨国种子公司抗衡的能力,就必须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以此保障种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原则一:规划为纲

  从中央的层面来看,尽管种业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出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从地方的层面来看,北京市农业局有望于2010年颁布实施“种业之都”建设规划;“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2010-2015)”于2010年1月6日通过专家论证;上海市农委于2010年1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编制“上海市种业发展规划”工作。

  总体来看,中国的种业发展规划相对滞后,各地参差不齐。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均需加强,全国一盘棋,建立统一规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央与地方种业发展规划之间应形成有效的对接。

    原则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种业研发体系,中国与国外主要种业强国的区别在于,国外的农作物品种研究有70%是由企业完成的,即应用研究和竞争性研究,而中国90%都是科研院所完成。

  我国在公共资金分配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由政府合理引导,在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倾斜。科研院所要投向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企业要投向商业化育种和竞争性研究,推动两者之间的密切结合,发挥协同效应。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中国虽然提倡产学研一体,但是并没有落实,原因就是种业一直以科研院所为主导,企业得到的扶持相对较少。这种体制使国内企业和跨国种子公司竞争的需求不相匹配。对社会责任感强、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应该加以扶持,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地位。

    原则三:分类指导,梯度推进

  政府对种业的管理不能一刀切,必须进行细分。其一,种业具有不同的领域,如蔬菜、玉米(资讯,行情)、水稻大豆(资讯,行情)等,各子市场开放的程度有所不同,被跨国种子公司垄断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其二,国内的种子企业有规模大小之分,经营的重点不同,面临的情况也不相同;其三,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的目标有所不同,采取的应对策略也就相应地不同。因此,政府对种业的管理必须根据不同的种业类别、企业规模及发展阶段,有区别地对待。

  中国种业实际上仍处于起步的阶段,与跨国种子公司的实力差距悬殊,这就要求中国种业在有长远规划的同时,还要有阶段性目标,对不同领域里面种业做大做强应有先后顺序,区分不同的梯度层次,抓住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在此基础上再对成功的范例加以推广,实行整体推进,提高种业的总体竞争实力。

  原则四:提升平台

  目前来看,主要是中国农科院体系和科研院所体系掌握了大量种业研发平台和资源,但仅有这些平台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鼓励企业成立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将其融入中国种业做大做强的体系中。

  抛开对转基因种子的争论,我国转基因种业的研发体系也较为分散,需要整合力量成立转基因专门平台,使中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迅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基因,才有与跨国公司竞争的资本,然后才能开放大田作物市场。

  原则五:协调利益,机制灵活

  中国种业内部存在很多利益主体,包括科研院所及其下设的企业、国有种子企业、私营种子企业等等,它们目标不同,在与跨国种子公司的竞争中极易被分化。为此,政府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

  对于公共资源,由国家设立集中提供服务,比如成立中国农作物种子资源中心和国家种子知识产权保密审查制度,前者主要搜集优秀种子资源免费提供给种子行业的科研单位使用,后者主要支持种子资源分子身份标识开发利用;而对于竞争性资源,则需要放给市场,注重商业化,提升盈利能力。与此同时,在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适的接口,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发挥不同环节间的协同效应。

  原则六:推动整合

  国外著名的种子公司如孟山都、杜邦、先正达等通过收购、兼并,迅速成为巨无霸式的国际种业公司。中国种业需要培育自己的种业巨头,借助于战略联盟,走集团化品牌经营道路,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整合多个企业的优势资源,打造中国种业的“航空母舰”,才能快速提升竞争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要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

  中国种业需要组成许多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科研院所只有和企业结合才能检验其成果是不是有市场竞争力。在这种联合体中,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部分,也有代表企业利益的部分,政府需要推动科研资源和经营资源的结合,给予扶持政策,共同对抗跨国公司。在这里,并非仅仅局限于扶持大型企业,同时也要放活小企业发展,设置适当的市场进入、退出门槛以及资金和质量门槛,避免同质化的浪费。

  原则七:重视人才,保护资源

  中国种业科研人员素质并不差,很多都是从国外回来,或者是从事多年研究,水平都很高。如果国内提供的待遇不能够适应科研人员的要求,他们必然会被人挖走。跨国种子公司能够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月薪动辄数万,这造成中国种业人才流失。而且若管理不当,一些核心的研发人员有可能将国内的研发成果带到跨国公司内,因此中国种业需要遏制这种不利的局面,通过设立富有吸引力的薪酬和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

  另据资料表明,中国现已保存38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名列世界第一,但这些种质资源若被国外的先进技术掌握并获得专利,其研究成果就控制了种子。例如,中国的野生大豆种子资源被国外获取后,已通过分子标记等手段申请了160多项专利。2008年,绿色和平组织和第三世界网络发布调查报告称,中国最有可能商业化的3种转基因水稻,其多项专利属于外国公司,这可能导致中国对主粮失去控制。因此,中国种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保护好自己的种质资源,防止被国外通过各种渠道窃取。

  原则八:严格执法,提高保障

  中国种业在发展过程中,已提出和形成了一些很好的政策,如良种补贴制度、种子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被认真贯彻。基层市场良种侵权、假冒等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这不仅给农民和农业带来负面影响,还打击了大量投入资金开展研究的企业。种业发展必须强化执行能力,严厉打击盗版、换袋等不法行为。

  中国种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例如推动设立制种生产风险基金和保险制度的法律化,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刚,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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