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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17
 

津农种【2010】3号

各区(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9]14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种子市场秩序,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种子市场健康有序的环境。我局结合本市种业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该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

   附件: 《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市种业发展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活动启动

    1、启动时间:2010年1月

    2、活动内容:组织天津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市、区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宣传种子执法年活动目的、要求,布置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为种子执法年活动营造积极氛围。

   (二)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细则》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并填写《种子企业资质检查记录表》(附表1)。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具有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农业部发证企业,由市局进行检查。市局发证企业,委托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0年5月1日前报市局。其他持证企业由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4.工作要求:

   检查方式: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条件,深入企业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5.时间安排:

   2-5月,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6-7月,市局对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8月,市局将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部;

   10月,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所有种子企业及种子基层门市部经营的杂交玉米棉花水稻及蔬菜等作物种子。夏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基层门市部生产经营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重点检查大白菜、黄瓜、芹菜、番茄、甘蓝及辣椒等须登记的六种作物。秋季检查全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基层门市部经营的小麦种子。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所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附表2);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附表3);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附表4);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扦取样品委托农业部转基因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全面检查。市种子管理站在春季市场检查过程中对全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抽检20%的种子经营基层门市部,抽查50个种子样品;夏季市场检查过程中对全部非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抽检5%的种子经营基层门市部,抽查20个种子样品;秋季市场检查过程中对全部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抽查15个种子样品。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检测鉴定:市种子管理站抽检样品质量检测委托天津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和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等单位承担,转基因成分检测委托农业部种子及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有关单位承担。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2-4),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1月,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2-4月,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并将检测样品寄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4月初,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4月底,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6-7月,组织开展夏季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大检查;

   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8月底,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9月,公布夏季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及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项荣副局长任组长、王家武总农艺师任副组长,主要成员有法规处、粮经处、科教处、计划处、种子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执法年活动具体工作。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局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市种子管理站。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局已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规培训。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收到实效,要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为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行政处罚法及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要求。同时,要开展种子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培训,使其了解种子执法年活动内容、要求和目的,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和区县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市局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种子管理站,春秋两季市场检查期间每周上报一次,其他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市局将定期编发执法年活动简报,通报活动进展。

   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及种子违法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公开执法信息。市种子管理站将以天津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国家和市两级品种审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质量检测信息、技术人员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表: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检查记录表

   2.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表1: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检查记录表

                                          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类别

 

09年度验资报告

 

受聘本企业持证种子检验人员

 

受聘本企业持证种子贮藏人员

 

受聘本企业持证种子加工人员

 

种子检验室及检验设备

 

种子加工设备

 

种子仓储设施

 

种子晒场

 

种子营业场所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及情况介绍

 

生产、经营品种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育种条件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2: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产品

产品名称

 

品种名称

 

包装规格

 

商标或标识

 

受检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生产商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传  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1

总体情况

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2

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3

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4

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5

品种名称

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6

质量指标

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7

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是否真实、有效

 

8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是否超范围生产

 

9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是否规范、真实

 

10

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11

转基因种子应加注内容

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12

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综合评价及说明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3: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档案制作

是否建档

 

档案内容是否涵盖进货、质量验证和销售去向

 

制作是否规范

 

档案记录

是否记录所有作物种子经营情况

 

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及时记录

 

销售去向记录是否齐全

 

档案保存

是否保存档案

 

台帐、合同、发票等是否保存完整

 

保存期限是否达到2年

 

综合评价和说明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4: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品种审定情况

是否属于未审先推

 

标注品种名称是否与审定名称相符

 

适宜种植生态区域与品种审定公告是否一致

 

授权情况

生产该品种是否已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

 

综合评价

和说明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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