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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品种两个证号 哪个才是真正的“两优6326”种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2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86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2008年、2009年,安徽水稻种子市场出现怪事一桩:在市场上较为畅销的杂交稻良种“两优6326”,由两家种业公司??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德农正成)和安徽德隆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公司)分别包装出售,两家种业公司都分别对社会声称自家拥有该良种的独家销售权。

  与此同时,不少农资经销商和农民反映,他们想知道,到底哪一家的“两优6326”种子是正宗的品种?万一这批种子出现质量纠纷,他们该找哪家公司负责?

  同一品种两个证号

  “我们才是‘两优6326’安徽唯一供种商,这个水稻品种2002年在安徽试种,2003年销售,2004年批量生产,2005年当年销量达100万公斤,2008年销量近500万公斤。因为农民认可,所以就出现了另外的‘6326’。”安徽德隆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代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10月份举办的安徽种子交易会上,记者在两家公司的展位上分别找到了两家公司“两优6326”的外包装。包装上的这批种子的净含量相同,生产商都标明是德隆公司,包装袋上植物检疫证编号也相同。不同的是,两家种子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号,德农正成公司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号是?苏?农种生许字?2007?第0037号,而德隆公司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号是?苏?农种生许字?2008?第0159号。

  更为有趣的是,两种包装袋上都分别声明该种子是由德农正成和德隆公司独家经营,且包装袋上分别印有:“提醒农民朋友,购种时务必到有德农正成公司授权证书的种子店购买”、“提醒农民购种时务必到德隆种业指定的种子店购买”的字样。

  一个品种,生产商相同,同一区域市场制种生产,为何公然出现两家不同公司排他性地主张品种所有权?按照《种子法》及种子经营许可等相关规定,品种经过国审和省审,且经过引种、试种又有生产许可证号的种子便可以在市场销售,德隆和德农正成两家公司销售的“两优6326”均符合这一条件,但问题是,一个品种规定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号,江苏省农业部门如何对同一品种颁发了两个许可证号?

  其中缘由纷杂,记者通过对两家公司的采访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德农正成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公司总部在四川省成都市,由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将制种基地选择在江苏。后来,德农正成领导人相继成立了德隆公司和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公司”)。2006年,德农正成、德隆、新强三家公司定立协议?新强公司将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杂交稻种“两优6326”独家许可给德隆公司生产,由德农正成安徽分公司独家经销,协议期限为5年。后因人事不合,三家另立门户,主张权益互告侵权,并上诉到法院。

  混乱谁埋单?

  但问题是,如果农民购买此种子出现质量问题,该找哪一家公司维权?

  “安徽市场上出现的上述这两家公司包装的‘两优6326’杂交稻种,分别由德隆和德农正成两公司销售,德农正成公司销售的种子来源于江苏阜宁县制种基地,种子确实是德隆公司生产的。接到举报以后,我们分别抽取了德农正成公司和德隆公司各4个批次的‘两优6326’的种子进行鉴定,两公司的样品表现基本一致,都是‘两优6326’种子。如果农户购买此种,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的,销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经营者赔偿后,如果属于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这是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给予记者的答复。

  “我们的制种基地在江苏阜宁,去年他们(指德农正成)是从我们基地套购的种子,今年我们对基地加强管理,他们套购不到了。据调查,今年他们也在江苏种了8000到1万亩‘两优6326’,但受日全食影响都报废了,我们公司阜宁基地受日全食影响也很大,80%也不能作种子。”何代石担心地对记者说,更大的问题还在明年,由于“两优6326”制种受损严重,而农民又不了解“6326”种子的真实情况,难免会出现问题种子和假种子,公司届时一方面要打假,另一方面还要对出现的问题提供举证证据。

  对于德隆公司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孙书林。

  “日全食的确有影响,明年‘两优6326’还会继续供种,主要是今年还余下一部分,我们安徽分公司只负责销售,其他均由成都总公司决定。”孙书林说,对于记者提到的许可证号等问题,孙书林均没有正面回答。

  由于互不承认对方公司,如果明年安徽市场出现不合格“两优6326”,到底该找谁负责?何代石和孙书林均向记者表示了忧虑,他们表示明年的纠纷可能会发生,但现在只有等问题出来再解决。

  “一个品种几家主张,按照法律不应出现的问题还是出现了,说明行业管理还是有很大漏洞的。”何代石对记者说,几年的纠纷法院也介入了,两公司斗来斗去仍然没有最终解决,“只能说明,体制和法律还不完善。”

  天旱误一季,种坏误一年。只是,这样的纠纷,如果要农民用一年的希望来埋单,农民能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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