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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30
 

    《农村经营管理》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在全面把握合作社发展内在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10月14日,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有关情况,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挥部门大合唱作用全面开展示范社行动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答记者问

    记者:近些年来,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现在11部门又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孙中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7.91万个,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登记6.82万个,比去年底增长了61.5%。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

  开展这一行动,要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记者:作为一项新启动的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主要包涵哪些内容?

  孙中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竞争。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其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营出口权,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记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出台了哪些政策?下一步对示范社有没有什么特殊支持?

  孙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兴办、自我管理、自我受益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它涉及的产业是弱势的农业,成员又是弱势群体,就是农民,因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支持,这个做法也是国际的惯例。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务产品,可按13%的扣取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提供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专门出台了文件。

  在金融支持的政策方面,明确提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的范围,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好、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经营机构创新经营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今年初农业部和中国银监会专门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在财政扶持方面,2003年到200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已经达到了8.45亿元,仅农业部从2004年起,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建设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45亿元,共扶持了800多个合作社。地方各级财政在这个方面扶持的力度也都是很大的。

  在国家涉农建设项目的支持方面,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示范的载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下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11部门《意见》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的支持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优先委托示范社来实施,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对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对于获得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还将进一步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记者:如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迅速开展?

  孙中华:经过充分沟通,《意见》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登记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广泛开展面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和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经验交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

  在今后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更多地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记者    方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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