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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依兰镇农业技术人员竟然贩卖假种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7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984
 

延边州种子管理站和吉林宝丰种业公司查获的带假包装的伪劣种子


延边州种子管理站和吉林宝丰种业公司查获的散包装的伪劣种子

    震惊全省的四平市山门镇生产、销售假种子案已有了阶段性进展。日前,该案已分别由四平、延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涉案人员花俊东、陈思远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起诉。另有重要涉案人员(四平市铁东公安分局查办)郑贵学批捕在逃。

    延吉: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售假

    在四平市铁东公安分局侦查花俊东、郑贵学、张宪海一案的同时,“吉单519”玉米种子“品种权人”宝丰种业公司相继接到一些农户的电话,询问其购买的“吉单519”玉米种子为什么包装与以前的不同,同时有“吉单519”的代理商举报,称延吉市有人销售“吉单519”散包种子。

    宝丰公司维权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延吉市许多农民都是在依兰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陈思远开办的美田农资商店购买的名为“吉单519”的散包玉米种子,收款凭证上都盖着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的财务专用章。该批种子外观和色泽均与宝丰公司的真“吉单519”相同。而该公司从来就没有授权这两家商店经销该种子。后经调查查明,延吉市兰镇柳新村村民购买了1690多斤,长新村村民购买6000多斤,广记村村民购买2300多斤。这些散包“吉单519”假劣种子的包装袋上均无任何标识。

    为维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及维护企业形象,宝丰公司紧急调运优质“吉单519”玉米种子送到延吉市。维权人员在延边州种子管理站的配合下连夜到依兰镇的几个村,换回了假玉米种子985斤。

    这批伪劣种子就是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被村民哄抢转移的18万公斤伪劣种子中的一部分。是犯罪嫌疑人郑贵学、花俊东通过吉林市无业人员(中间商)孙宏军卖到延吉市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思远手中的。其销售地点在依兰镇美田农资商店。

    “假种子坑农伤天害理,一查到底”

    由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受害农户众多,延边州种子管理站将案情上报延边州农业委员会。延边州农委接到报告后,立即将案情上报州政府。

    2009年3月19日,副州长王福生签署意见,“假种子坑农伤天害理,性质恶劣。对此案必须严查处理。”同日,州长李龙熙对此案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州长批示后,延边州农业委员会与州公安局迅速成立打击假玉米种子联合专案组。州农委主任李宗钰为专案组组长,州农委副主任何宝、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刘春波为副组长,州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处长李少武、州种子管理站站长王明辉等五名公安干警的专案组成员。

    2009年3月23日,延边州农委向吉林省农委做出调查报告。报告上写到:到3月21日止,共收缴涉嫌假玉米种子8972公斤、违法所得11,880.00元。为了查清假种子流入我州的具体数量,农委配合公安局正在追查上线。按照州领导的批示,我们追查到底,彻底铲除这批假种子对我州农业生产的潜在危害。

    报告上称,经专案组调查初步认定这批玉米种子是以非种子代替种子进行销售。

    在报告上还做出拟对延吉市美田农资商店实施“责令停止经营,没收假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备案登记证;并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用公家的资质注册个人的商店

    据调查,延吉市美田农资商店成立于2009年5月26日。该商店是由延吉市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陈思远以其妻子张恒琴名义在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具,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

    销售假劣种子的“美田农资商店”案发后仍然在营业

销售假劣种子的“美田农资商店”案发后仍然在营业 

    记者在美田种子商店的工商档案中看到,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是2008年3月10日,延吉市种子管理站为延吉市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二分部颁发的(延吉)农种备字(2008)第008号“吉林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和2007年8月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延吉市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是根据这两个必备的前置手续办理的美田种子商店个体营业执照。

    据调查,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是依兰镇政府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依兰镇政府,负责人(站长)是政府工作人员于文利。据他介绍,为了补充办公经费,自2006年至2007年间,该站相继成立了几个农资经销商店,名称均为“延吉市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xx分部”,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就是其中之一。

    嫌疑人继续“保管”公章用着方便?

    据于文利介绍,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成立于2007年。分部成立后即由该站工作人员陈思远承包经营,并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1万元,时间为2007年(一年)。此时的陈思远,既是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二分部”的承包人。2008年初,于文利决定“二分部”不再做任何经营,但营业执照照常年检,没有办理销户或停业手续,且营业执照、公章及所有手续还保留在承包人陈思远手里。

    虽然站长于文利表示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已经停止了经营活动,可至2008年5月26日,陈思远利用其妻子张恒琴注册美田种子商店,到2009年陈思远贩卖假劣种子被查,他始终以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的名义在经营。对此,于文利站长表示,陈思远的经营活动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无关,与自己更没有一点关系。

    至于已经停止经营的服务中心二分部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为何继续留在陈思远手里,于文利说:“陈思远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他年青,营业执照和公章只能由他保管。”于文利还证实,虽然陈思远以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名义销售假劣种子已经涉嫌犯罪,但营业执照和公章至今还仍然保存在陈思远手里。当记者问道:“陈思远用其所管理的单位公章以单位名义销售伪劣种子,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营业执照和公章为什么至今没有收回,仍然由一个犯罪嫌疑人保管?”于文利非常激动的质问记者:“你说我不让他管让谁管,你说公章该放哪?”于文利表示,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只能由(犯罪嫌疑人)陈思远继续保管。

    于文利的做法只能有一种解释:公章放在那里,犯罪嫌疑人陈思远用起来更方便。

    公、私都是一家人,逃避责任不容易

    2009年6月26日,记者与于文利一同来到依兰镇兴安村陈思远所经营的美田种子商店,陈思远的妻子张恒琴正在商店看着店面。在店内左侧的墙上并排张贴着依兰镇美田农资商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案发4个月后,于文利在美田农资商店摘下农业服务中心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种子备案登记表上注明:于文利、陈思远为美田农资商店的从业技术人员(农艺师)

    从陈思远以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名义销售伪劣“吉单519”玉米种子和在销售单据上加盖的公章,以及陈思远的美田农资商店墙上悬挂着的经营许可证上不难看出,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并没有停止经营,而美田种子商店只是个招牌。按照当地农民的说法,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是政府办的,信誉好,可靠,许多农民都到这里购买种子等农资产品。

    由于陈思远的特殊身份和为农民开具的购货收据上都加盖了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的财务专用章,这两个经销单位的负责人都是陈思远与妻子张恒琴。农民们始终认为,陈思远的经营活动就是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的行为,所购买的假种子也是其销售的。

    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和依兰镇美田种子商店的“唇齿相依”的神秘关系可想而知。

    记者在查阅延吉市美田农资商店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材料时发现,依兰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站长于文利和其下属陈思远竟然都是美田种子商店的农艺师。在延吉市种子管理站为美田农资商店做出的《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表》上清楚的写着申请人是张恒琴,从业技术人员是于文利、陈思远。而此前依兰镇农业服务中心二分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二分部的《吉林省农作物种子(销售)备案证明》上的(经营)单位负责人一栏中,也清楚的写着美田农资商店负责人张横琴的名字。难怪,当陈思远贩卖假种子案发时,于文利马上到处托人求情,为陈思远逃脱法律追究而“工作”。于文利清楚的认识到,只有让陈思远逃避法律追究,自己才能安全。

    日前,记者采访了延边州农委副主任、专案组副组长何宝。他介绍,依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服务中心于文利(站长)已经承认自己参与贩卖假种子的部分事实,但由于数额较少,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退回延边州农委调查。何宝还介绍,于文利售假案已由州农委转交延吉市农业局查处。(记者 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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