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加快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全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部种业司会议部署,我们制定了《2026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2026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2026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6日
2026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实施我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水稻、小麦两大粮食作物,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推广单产水平高、品质优、综合抗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品种
1、基本要求。补助品种为2026年夏种水稻品种和2026年夏收小麦品种(不含2025年已享受补助的小麦品种),审定年限、产量、品质、推广面积等硬性条件须满足要求。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品种不予补助。
1.1 审定年限
补助品种应当是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通过国家或江苏省审定(国家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应包括江苏);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此要求。
1.2 产量品质
水稻:品种品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半糯粳稻品种的品尝分大于等于对照南粳9108 -0.3分)。品种审定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660公斤/亩,且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
小麦:黄淮冬麦区南片(淮北麦区)小麦品种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560公斤/亩,且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长江中下游麦区(淮南麦区)小麦品种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440公斤/亩,且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
1.3 推广面积及配套服务
申报品种2026年在省内3个及以上产粮大县的推广面积均位列前5位,或在3个产粮大县新增推广面积合计超过5万亩;且开展申报品种推广及单产提升配套服务(具体见本方案第11条)。
2、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品种。列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不受推广面积要求限制),列入国家或江苏省农业主导品种目录的品种;纳入往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补助品种(不含2025年已享受补助的小麦品种);国家或省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突破性品种,及农业生产急需品种。
三、申报企业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为种业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3、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对3年内(2024-2026年)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的直接违规单位,以及有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
4、优先支持2025年度科研投入超过170万元、水稻种子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申报水稻品种)、小麦种子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申报小麦品种)的企业(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2025年度全省农作物种子企业填报数据平均值)。
5、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同意。
四、补助标准和用途
6、补助方式。全面采取“先推后补”方式,种业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省级组织审核和综合评价等,确定补助方案。
7、补助标准。省级根据当年项目资金总量、综合评价结果和新增推广面积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核定新增推广面积主要依据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在省内种子销售量和亩均用种量折算,参考产粮大县分品种推广统计面积情况、企业上年制繁种面积、种子销售商备案数据,以及抽取一定比例用户(经销商或种植大户),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
8、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补助资金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装修楼堂馆所,不得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五、实施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通知印发至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官方网站上公布。
9、企业自主申报。种业企业按要求分品种填写申报书,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对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书于9月底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10、报送品种信息。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将辖区内各产粮大县稻麦分品种推广统计面积及新增面积,于9月底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11、开展综合评价。省级组织审核和第三方审计,重点核查补助品种省内及产粮大县新增推广面积,以及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优势片区建设)、种子质量控制(提纯复壮、种子认证)、配套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推广、培训)和种粮一体化(订单生产)等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补助方案。补助方案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12、补助资金拨付。获得补助的种业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省级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13、强化督导监管。省及市县加强绩效监控,种业企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金使用要严格符合规定补助用途和资金使用计划。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将采取取消后续申报各类种业支持项目资格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
14、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厅种业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种植业管理处、执法监督局、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总站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重大品种一体化项目作为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按时报送产粮大县稻麦分品种推广统计面积情况,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企业与推广部门、科研单位开展合作,保障项目实施成效。
15、落实主体责任。申报企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强化销售台账等档案管理,规范记录销售全流程信息,确保资料完整、保管安全且可追溯。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6、注重宣传引导。善于总结项目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挖掘、广泛宣传良种助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地实施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罗奕秋,025-86263282 ;省种子管理站宋锦花,025-86263531。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种业管理处 210036。
附件:1、2026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2、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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