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郭某制售伪劣种子,以分装形式销售2296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云南省弥勒市张某生销售假七彩花生种子,导致出苗差、不出苗、缺苗断垄等问题,罚没款合计7960元。
甘肃省张掖市刘某、李某等制售小白葱劣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扣押劣质种子4700多公斤,为受损种植户挽回经济损失850余万元。
吉林省榆树市种子纠纷,一方称购入假种子,一方被拖欠种子款,以4000元金额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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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制售伪劣玉米种子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期,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件。其中,有一例涉及种子。
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擅自购入7000余斤散剂玉米种子,经简单筛选、分装后,冒充“精品种子”以每袋8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为22960元,库存玉米种子货值为120880元,非法获利约4000元。经鉴定,这批“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及标签标注指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假种子、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02
销售假七彩花生种子案罚没款合计7960元
2025年6月20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接到普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群众举报,反映从张某生处购买的七彩花生种子播种后出苗率极低,造成农业生产损失。镇政府随即开展核实,并于2025年8月6日将线索移交弥勒市农业农村局查处。
经查实,当事人张某生,男,弥勒市巡检司村民。202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期间,张某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办理《红河州种子经营备案书》、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先后从砚山县稼依镇杨某某处购入七彩花生种子762.6千克,从个旧市大屯镇何某某处购入七彩花生种子80.5千克,合计购入843.1千克。
上述种子均为散装,用饲料编织袋、食品袋简易分装,无种子标签、无品种名称、无使用说明、无检疫证明、无质量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依法认定为假种子。
2025年6月6日至30日,张某生以50元/千克、55元/千克的价格,在自家住宅及钟山街上,将假七彩花生种子销售给普某某等6户农户,共计销售112.6千克,实现销售收入5655元。农户播种后普遍出现出苗差、不出苗、缺苗断垄等问题,不得不重新购种补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
案发后,张某生在执法部门督促下,向李某某等5户受损农户退赔种子款共计3350元。其余730.5千克种子因无充分证据证明销售去向,不予认定。
鉴于张某生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违法线索、主动退赔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弥勒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张某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05元;罚款5655元;罚没款合计7960元。同时下达《行政建议书》《信用告知承诺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学法守法,办理齐全合法证照后方可从事种子经营活动。
03
制售小白葱劣质种子近5000公斤
2025年4月,地处祁连山脚下的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进入了春耕备耕的关键期。受2024年小白葱价格走高的影响,当地的一些农户买入了大量小白葱种子,打算扩大种植规模。在永固镇赵庄村,村民赵明英就承包了450亩地,并全部用来种植小白葱。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永固镇赵庄村村民赵明英介绍,买了800罐小白葱种子,一罐是600块钱,总共花了48万块钱。斥巨资买来的种子很快被种到了已经铺好地膜的耕地里,可四十多天过去了,地里依然是光秃秃的一片。这让赵明英有点着急,每天都要去地里转一转。
在接连观察了好几天,地里的出苗情况并没有好转后,赵明英找到了民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希望能得到权威认定。经过现场勘查,并对赵明英播种剩余的种子进行取样后,民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把样本送到了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检测,这批种子的发芽率为29%,明显低于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规定,常规小白葱种子的发芽率不低于75%,杂交小白葱种子的发芽率不低于80%,所以我们认定这批种子是劣种子。
从2025年7月15日至9月9日,民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陆续向县公安局移送了9起劣质小白葱种子案件线索。在连续接到劣质小白葱种子的案件线索后,民乐县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对受损农户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工作,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并从购买到劣质种子的农户入手,一级一级向上追根溯源。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在这起案件中,作为源头供应商的刘某和李某,以每公斤30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向顾某等二级经销商提供劣质种子。顾某等人在对种子经过精选之后,又以每公斤6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其他经销商。
截至目前,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扣押劣质种子4700多公斤,案件也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与此同时,警方也协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损失赔偿调解工作,最大程度挽回种植户的损失。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在民乐,因使用了劣质小白葱种子导致经济损失的种植户达到了69户。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较为复杂、种子销售后资金流向分散,相互赊账造成资金链断裂,缺乏偿还能力,导致追赃挽损存在困难。为此,专案组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涉案人员积极向受损种植户赔付经济损失。目前,已为受损种植户挽回经济损失850余万元。
警方表示,在这起案件中,遭受损失的农户普遍缺乏专业的种子鉴别能力,难以从外观、包装等简单方式判断种子的真伪和好坏;加之在购买种子时并没有选择正规农资经销商,而是通过熟人介绍来进行购买,这就为犯罪嫌疑人以次充好提供了可乘之机。警方提醒,农户在购买种子等农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04
吉林省榆树市种子纠纷成功调解
近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种子买卖纠纷,庭长李道明用情、用法化解了双方矛盾,让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以握手言和落幕。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于某因耕种土地急需种子,分两次从原告李某处购买种子,合计价款5500元。因当时手头资金紧张,于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日期。此后,李某多次向于某催要欠款,于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拖,分文未付。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将于某诉至榆树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种子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刚一见面,双方就剑拔弩张,争执不下。“法官,他卖的是假种子!我家地的粮食都减产了,我凭啥给他钱?”于某情绪激动,一口咬定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欠款。李某也不甘示弱:“我的种子所有合格证、检测报告都齐全,你凭啥空口白牙说我的种子是假的?不行咱们就去鉴定,我奉陪到底!”
面对双方的争执,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在交谈中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症结。他先向于某释法明理:“咱们打官司讲的是证据,你说种子是假的,造成了减产,但是你既没有留存当时的种子样本,也没有提交任何减产损失的鉴定报告。现在耕种季已经结束,就算要做质量鉴定也没有了检材。你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种子有问题,但是对方手里有你亲笔写的借条,要是走判决程序,你不仅要全额支付5500元种子款,还要承担诉讼费,反而得不偿失。”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于某瞬间哑口无言,认识到了自己举证不能的劣势,态度也软了下来,当场表示愿意支付欠款。
随后,承办法官又转头做起了原告李某的工作:“咱们都是乡里乡亲的,农民种地靠天吃饭不容易,今年于某家的收成确实不好,家里经济也比较困难。你看能不能适当让步,把欠款金额降到4000元,一来他有能力支付,你不用再反复跑法院催要,也省去了后续执行的时间和精力,二来大家都是周边做农资、种地的,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也留个情面,方便以后打交道。”
承办法官的话说到了双方的心坎里,于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4000元种子款,李某也同意了让步方案。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于某当场将4000元现金交付给李某,李某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这场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丨综合自广西头条NEWS、植物科学最前沿
编辑 | 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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