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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种子条例》六个特色规定鲜明体现重庆种业辨识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03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73
 
    《重庆市种子条例》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六个特色规定在强化品种全链条管理和鼓励育种创新方面鲜明体现了重庆种业辨识度。一是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制度。规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或引种备案制度,畅通品种的法定出口。二是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制度。对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品种实行自愿认定制度,拓展品种身份管理范围。三是突出明确柑橘、脆李、茎瘤芥、莼菜等我市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四是突出支持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明确“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业绩突出的,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五是将我市在全国第一笔新品种权质押贷款的成功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鼓励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种业信贷业务。六是将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品种后补助政策固化为地方性法规条款,鼓励对培育突破性新品种,推广效益突出品种的科研单位或者企业,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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