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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评估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0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93
 
      为积极适应天津市农业发展需要,科学实施种子储备,进一步规范储备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对原《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津农种〔2009〕8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现行《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津农委规〔2020〕8号)。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津法发〔2019〕5号),对《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储备办法》)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制定评估方案。由种业处牵头,委应急处、种植业处、计财处,市农业中心植保部、种植业部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实施评估,制定了《〈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时间进度。
      
      (二)实施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建立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有计划地储备一定数量、类别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储备办法》涵盖储备计划、经费使用、种子调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储备工作落实涉及委种业处、计财处、市农业中心植保部及承储单位,种业处结合日常储备监管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工作交流等收集意见建议,初步形成评估报告,并与委内相关处室,市农业中心有关部门,部分区农业农村部门、承储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了交流讨论,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总体质量评价
      
      《储备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共为六章25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储备费用拨付与使用、储备种子调用、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储备办法》规定内容较为完整,责任清晰明确,储备指标合理,操作程序规范,符合上位法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一套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执行情况及效果
      
      实施种子储备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天津市自1997年实施种子储备制度,2009年,原天津市农业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津农种〔2009〕86号),2020年,为适应形势变化,市农业农村委对《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每年自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储备救灾备荒种子51万公斤,其中杂交玉米种子50万公斤、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1万公斤。根据救灾备荒的形式需要,可适当调整作物种类和储备数量。
      
      按照《储备办法》规定,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储备种子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储备种子安全,负责组织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调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行项目管理,所需储备费用列入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通过招标确定承储企业,以政府购买仓储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代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子所有权归承储企业,调用权归市农业农村委。储备费用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储备种子过程中发生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和贷款贴息等费用。如果发生储备种子调用,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和实际调用数量,由申请调用储备种子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支付种子费用。
      
      现行《储备办法》自施行以来(2021-2025年),每年通过招标确定市级救灾备荒种子承储企业并签订合同,储备种子合计255万公斤,其中杂交玉米种子250万公斤、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5万公斤。储备期内,市农业农村委按规定对储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所有入库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保障储备种子“储得足、管的好、调得出、用的上”,充分发挥了储备种子抵御农业自然灾害作用,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存在问题及修订计划
      
      考虑近年来天津市生产现状及在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实际举措,结合实施储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借鉴兄弟省份在储备管理中的经验做法,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加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据气象数据显示和农情统计,2021-2024年,天津市多次发生影响冬小麦播种的秋汛、雨涝灾害,2021年10月的秋汛导致小麦主产区出现大面积农田积水,冬小麦播期推迟,部分地块无法及时播种,形成冬小麦播种缺口,为保夏粮播种面积不减,天津市农技部门采取“以春补冬”措施,指导农民增加春小麦种植,弥补冬小麦缺口。据统计,2022年全市夏粮收获面积178.2万亩,较上年增加0.4万亩,其中春小麦播种面积35.5万亩,较上年增多9.05万亩,2022年全市夏粮总产为73万吨,同比增长1.1%,从数据上看,“以春补冬”是防灾减灾,保障夏粮生产的有力措施。拟将春小麦列为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
      
      (二)细化储备职责和管理措施。《储备办法》第三条“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行项目管理,所需储备费用列入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部门预算。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拟增加市农业中心负责储备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职责,相关条款也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储备办法》第四条“根据救灾备荒的形势需要,可适当调整作物种类和储备数量。”,拟对形势研判、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储备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承储单位按照储备合同约定完成储备种子入库后,市农业农村委对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贮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种子质量检测,确认合格后拨付储备费用。”,拟调整为分批拨付储备费用,进一步保障储备合同的落地执行和储备费用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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