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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判了!卖假种子获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978
 

      “我们销售的种子虽然没有生产包装,但是抗病虫能力强,而且产量高……”盛某再怎么为自己辩解也改变不了卖假种子的事实。近日,这起由河南省平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宣判,被告人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

      2月,农户吴某经人介绍来到盛某的种子店购买花生种子。“今天购买我们的花生种子,不仅每斤便宜1元钱,并且包送到家,如果购买满1000斤还打八折……”听到有如此大的优惠力度,吴某不仅自己在盛某的种子店购买了花生种子,还介绍亲友购买了盛某销售的花生种子。

      这批种子播下后,农户们发现本该茁壮成长的农作物出现了高矮不齐、成熟度不一且品种杂的现象,不由得焦急万分。3月,农户们遇到了在对口帮扶村委走访的平舆县检察院检察官,便将种子问题反映给了检察官。检察官细细查看农户家留存的种子后,发现农户们购买的种子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国家审批文号,这时,农户们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种子。3月13日,检察官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平舆县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备耕期间,盛某在未获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从粮贩及群众手中购买白包带壳花生果,冒用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等名称,在租赁的仓库中将这些花生种子包装加工成市场畅销的花生种子进行销售。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盛某生产、销售的花生种子为假种子。

      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核查该案涉案金额、查清赃物去向、厘清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同时征集被害人线索,确定被害人群体、涉案田亩,确保后续财物追缴和理赔工作顺利进行。6月2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至平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了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办案检察官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工作,督促其真诚认罪悔罪。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盛某主动认罪认罚,退赔23万余元,赔偿了农户损失。

      7月28日,平舆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盛某提起公诉。近日,平舆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盛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该院针对农资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通过座谈、会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开展社会治理,共同保障农资安全,共促农村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9月,该院联合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检察官开展了以案释法活动,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

      10月,检察官来到案发地进行回访,与正在开展冬小麦播种作业的农户拉起了家常。农户们表示,以后购买种子一定要查看种子商标、生产厂家,不会再上当受骗了。

12月12日检察日报5版《农户们买到了“三无”种子 河南平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帮助农户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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