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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9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浏览次数:1398
 
 2022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二)

——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调查

高杨 王军 曹斌 魏广成 关仕新
 
  【卷首语】2022年,我国农民合作社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壮大自身实力,不断提升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农村发展实践看,建设农业强国,必须立足“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引领2亿多小规模家庭经营户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能够为广大小规模家庭经营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引领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是构建高质量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抓手。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为222.7万个。在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进程中,农民合作社通过兴办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价值链,开展规模化多元化服务推展服务链,让更多的农民种地有收益,实现增收致富。同时,立足成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想农民之所想,办好农民之想办的各类服务,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协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度,助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日报社连续五年开展中国500强农民合作社评价活动,综合考虑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经营、诚信经营等四类指标,最终评价推出2022年中国500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500强农民合作社”)。500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高,集约经营优势明显,产业化发展显著,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强,在助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本概况
 
  从地区分布看,500强农民合作社中,东部地区240个,占比为48.0%;中部地区108个,占比为21.6%;西部地区152个,占比为30.4%。500强农民合作社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山东省(160个)、安徽省(44个)、甘肃省(42个)、江西省(40个)、江苏省(36个)。
 
 
图1 500强农民合作社地区分布情况
 
  从业务类型看,500强农民合作社中,372个种植类合作社,占比为74.4%;69个服务类合作社,占比为13.8%;59个养殖类合作社,占比为11.8%。
 
  从成立年限看,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成立年限为9.9年,最长年限为22年,最短年限为2年。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成立年限为9.8年,中部地区平均成立年限为10.3年,西部地区平均成立年限为9.7年;种植类平均成立年限为9.8年,养殖类平均成立年限为11.1年,服务类平均成立年限为9.3年。
 
  从示范社等级看,500强农民合作社中有212个国家级示范社、218个省级示范社。212个国家级示范社中,东部地区88个,占比为41.5%;中部地区48个,占比为22.6%;西部地区76个,占比为35.7%。218个省级示范社中,东部地区113个,占比为51.8%;中部地区45个,占比为20.6%;西部地区60个,占比为27.5%。
 
  主要发展特征
 
  (一)党建引领建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提升
 
  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的创新举措。500强农民合作社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2021年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农民合作社177个,占比为35.4%,比2019年增长4个百分点,近两年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呈现递增态势。500强农民合作社注重把党的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产业优势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建章立制,调动广大成员参与运营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500强农民合作社按交易额(量)返还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达62.0%,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60%。其中,中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按交易额(量)返还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为69.4%,而西部地区则偏低,只有50.8%。国家级示范社按交易额(量)返还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为70.9%,养殖类农民合作社按交易额(量)返还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为72.6%。
 
  (二)规模发展立社,集约化经营优势明显
 
  500强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领头雁”,着力吸纳农户入社,着力壮大自身实力,着力加强规模化提升,探索出了一条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之路。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在册成员数量为255人,是全国农民合作社平均入社水平的5倍多,比2019年增加22人,其中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社平均在册成员数量为291人,高于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14.1%。充分发挥上联市场、下带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农户变“单打独斗”为“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经营收入为2822.6万元,比2019年增长22.1%,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其中东部地区社均经营收入最高,达到3233.2万元,高于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14.5%;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平均经营收入为6475.4万元,是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2.3倍。从资产总额来看,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资产总额为2067.8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15.6%,其中东部地区社均资产总额最高,达到2292.6万元,高于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10.9%;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平均资产总额高达3926.3万元,高于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89.9%。
 
 
图2 500强农民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情况
 
 
  (三)产业延伸富社,产业化发展成果显著
 
  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从最初单纯的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逐步向农产品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延伸,在提高产业化经营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社均投资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出资额为221.3万元,比2020年增长22.7%,增速比2020年高9.8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社均投资额达到了259.3万元,较2019年增长38.7%。通过创办公司、兴办加工厂、委托加工等方式参与产业链下游的经营活动,创造增值收益,规避鲜活农产品销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1203.3万元,较2019年增长34.6%,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为42.6%,其中中部地区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最高,达到了1599.5万元,西部地区次之,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为1349.4万元。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营收利润率达到11.1%,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其中西部地区社均营收利润率最高,高于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主动与农业企业对接,搭建产销平台,发展订单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的平均订单农业销售额为1793.2万元,较2019年增长22.2%,占统一销售农产品比重为79.3%。
 
 
  (四)联农助农强社,服务带动作用凸显
 
  始终坚持为成员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处于发展前列,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达2201户,其中东部地区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最多,达到3251户,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平均服务带动农户数为2772户。500强农民合作社还把服务弱势群体特别是脱贫户摆在重要位置,社均服务带动脱贫户160户,其中西部地区社均带动脱贫户数量最多,达到了172人。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不断做大合作社“蛋糕”,同时通过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中的价格优惠以及二次返利等在分“蛋糕”过程中让农户获得实惠,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统一采购农资720.9万元、统一销售农产品2262.4万元,成员年均收入4.1万元,比同村居民高出26.0%,其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成员年均收入3.8万元,比同村居民高出28.3%。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激发了成员参与农民合作社的主动性,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组织开展9次培训,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农产品统一销售量占成员产出总量的比重达78.4%,意味着成员更愿意把农产品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销售。
 
表2 500强农民合作社联农助农情况 单位:万元、%、人、次

 
  (五)经营创新兴社,市场竞争能力增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500强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养老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合作形式,同时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通过申请专利与商标、开展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发展电子商务等,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社均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的数量为1.1件,较2019年增加45.5%。其中,中部地区农民合作社与国家级示范社社均达到了1.6件。作为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和供给者,积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合作社产品信誉,在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共有52.8%的农民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有机认证,其中,58.1%的种植类农民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有机等认证,45.8%的养殖类农民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有机等认证。分地区看,中部地区获得绿色、有机等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占比最高,达到了63.0%,西部地区次之,为55.9%,东部地区占比为46.3%。
 
 
图3 500强农民合作社获得绿色、有机认证情况
 
  (六)政府支持扶社,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法律支持、项目带动、税收优惠、人才培养、建章立制等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有48.4%的农民合作社获得了财政扶持资金,社均获得财政扶持资金28.4万元,比2019年增加11.8%。其中,西部地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最大,社均财政扶持资金达47.1万元,比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财政扶持资金高出65.8%;国家级示范社平均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为42.3万元,比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财政扶持资金高出48.9%;不同业务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社均获得的财政支持相对持平。从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的辅导次数看,2021年,合作社辅导员到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辅导次数为10次,其中中部地区社均辅导次数低于10次,到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平均辅导次数最多,为24次。
 
 
 
图4 500强农民合作社社均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
 
  (七)应对疫情冲击,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感染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对农业的冲击突出表现在农产品流通和销售不畅、春耕农资供应不足等。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有68.6%农民合作社认为疫情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是降低了营业收入和增加了营业成本。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民合作社直面疫情冲击,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和经营业务创新,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和经营效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固定资产总额为1098.8万元,比2019年增加225.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社均固定资产总额最高,达到1309.6万元,比500强农民合作社平均值高出19.2%;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平均固定资产总额为1303.0万元。此外,500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化解流通不畅给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500强农民合作社近三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持续增加,2021年社均电商销售额为236.1万元,比2019年增长70.0%。其中,中部地区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增长最快,2021年社均电商销售额为299.1万元,比2019年增长69.6%;养殖类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21年社均电商销售额达368.2万元,比2019年增长97.1%,其次为种植类农民合作社,社均电商销售额为248.9万元,比2019年增长64.7%。还有部分农民合作社通过组建加入联合体或联合社抵御市场风险,数据显示,在组建加入联合体或联合社的224个农民合作社中,有95个农民合作社是在近三年新组建加入联合体或联合社,占比达42.4%。
 
  存在问题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发展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地位作用日益明显,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单体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强。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25%的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二是规范化水平还不高,公司化色彩较浓,缺乏科学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普通成员受益不够。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有36.2%的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量)分配的比例低于60%,前五大股东现金出资额占比67.3%,大户控制情况还比较普遍。三是产品供给以大路货为主,优质绿色农产品占比较低,农产品加工发展不足。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为42.6%,不足发达国家的一半,47.4%的农民合作社没有获得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四是贷款难问题依旧突出,不能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500强农民合作社中有79.4%的农民合作社资产负债率低于10%。
 
  可以预见的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进程中,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巨大、路子会越走越宽,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呈现如下态势:
 
  一是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发展迫切要求农民合作社通过提升规模化、产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农民合作社将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装备,着力开展粮食、畜产品等规模化经营,确保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着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品牌销售等,打造产业链,共享价值链。着力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运行机制,维护好发展好成员的权利,让更多农民受益。
 
  二是联农带农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将坚持以服务成员为根本,壮大自身实力,提升为成员服务能力,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让农民在参加合作社的过程中获得更多实惠。通过培育特色产业、服务带动、产权联结、分享收益等,与小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领农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三是新品种新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广泛应用。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实验示范、专业化技术服务等,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培养新型现代农民,推动我国农业主要依靠科技应用和人才实现稳产增产。农民合作社将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各类回乡人士等进行创业创新,汇聚更多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为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注入更多现代化生产要素。
 
  四是与农村社会转型发展深度融合。农民合作社将与农村社区形成良性互动、与农村治理有机结合,培育和增进农民民主意识,改善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积极参与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其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民间文化,发挥其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政策建议
 
  (一)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完善成员参与和利益分享机制,让更多成员获得法律和章程赋予的权利。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通过示范带动,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加工仓储、产品销售等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农村公益性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等活动。鼓励成员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农宅等多种要素作价出资入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兼并合并等,扩大农民合作社规模。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展。
 
  (三)加强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引导农民合作社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对农民合作社开展流通加工、冷藏保鲜、仓储运输以及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项目,要在用地用电、财政项目上给予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投资兴办或出资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加强农民合作社培训
 
  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热爱合作事业的合作社企业家队伍。推进县域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等服务。挖掘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讲好农民合作社发展故事,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农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民合作社创办的项目。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增强农民合作社应对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高杨 关仕新 农民日报社;王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曹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魏广成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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