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迎来2000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在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的当下,新种子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此次新法修改条款不多,但专业性强。聚焦品种同质化问题,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为加强新法宣传普及,加快制度落实落地,特刊发《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引导业界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5. 实质性派生品种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如何鉴定?
实质性派生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时不需要进行鉴定。只有与原始品种权人产生纠纷时,才需要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鉴定。鉴定主要采取分子鉴定、田间鉴定等方式。分子鉴定主要是从分子水平鉴定品种遗传相似程度,达到或超过阈值的,通常为实质性派生品种。分子鉴定具有简便易行、快速准确、可操作性强等优点,是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的主要方法。田间鉴定主要对品种表型性状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存在派生关系。当分子鉴定和田间鉴定都无法准确确定时,需要结合育种记录、育种过程等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