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迎来2000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在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的当下,新种子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此次新法修改条款不多,但专业性强。聚焦品种同质化问题,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为加强新法宣传普及,加快制度落实落地,特刊发《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引导业界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2.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针对利用生物技术改造他人授权品种的情况,创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并获得授权,但在商业化利用时,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同意。创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尊重他人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修饰育种。截截至2021年底,UPOV 78个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组织,涉及97个国家)中,美国、欧盟、日本等69个成员(涉及88个国家)已施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2021年我国修改种子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成为国际上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第70个成员和第89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