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
① |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如何界定?
① |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如何界定?
2022年3月1日,迎来2000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在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的当下,新种子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此次新法修改条款不多,但专业性强。聚焦品种同质化问题,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为加强新法宣传普及,加快制度落实落地,特刊发《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知识“10问”》,引导业界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1.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如何界定?
实质性派生品种(英文名称Essential Derived Variety,简称EDV),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通俗的讲,是指对一个育成品种进行修饰改良后选育的衍生品种。原始品种(英文名称Initial Variety,简称IV),是相对于实质性派生品种而言的,通常是指在修饰改良之前的初始品种。
界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品种是否存在遗传依赖关系,实质性派生品种由原始品种选育而来;二是品种是否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基本性状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