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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刘毅  浏览次数:361
 
——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

  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创新是种业发展的基石。保护好品种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就是保护种业创新的原动力,也是实现种业振兴的关键所在。

  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施行。新疆农业农村部门将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作为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如何全面掌握新修订种子法相关内容,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种业发展法治环境?本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方侠。

  问:新修订种子法在哪些领域进行了修改?对种业发展带来哪些重大影响?

  答:新修订种子法适应种业振兴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修改了三方面内容。第一是首次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当前,模仿性、修饰性的品种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种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突出瓶颈。新修订种子法建立起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原始品种基础上无论怎么“换马甲”“修饰改良”,都属于对原始品种的派生使用,对种质资源创制的“原始品种”提供了强化保护。

  第二是全方位扩大保护范围和环节,将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由繁殖材料延伸到了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3个环节,扩展到生产、繁殖、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8个环节,建立起全链条全流程的品种权保护体系,堵住了违法侵权的漏洞。

  第三是大幅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形成了重拳打击整治的有力震慑。新修订种子法既明确了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的措施手段,又构建了激励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适应了种业振兴的新形势新要求,将为新疆种业振兴和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新疆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学好用好新修订种子法?

  答:修法不易,贵在实施。农业农村部门将站在依法治疆的高度,把新修订种子法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首先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种子法和全国人大组织编写的新修订种子法导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释义,以及农业农村部配套出台的法律法规。将新修订种子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开展新修订种子法进企业、进农户等主题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储藏、进出口等多环节监管,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紧盯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等重点环节,对重点种子企业、市场和基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用种需要。

  问:如何进一步提高新疆依法治种水平?

  答:一是抓住新修订种子法实施的契机,建强机构队伍,抓紧健全完善种子管理体系,保障人员、经费、场所、车辆和工作设备设施等,为做好种业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单位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的系列工作举措,做好案件依法处理的衔接工作,确保种子案件依法及时处理。三是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抓紧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问:如何用好法律,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答:新修订种子法加强了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对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最大激励和最强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将把扶持优势种业企业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集中资源力量,做优做强一批具备集成创新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种业龙头企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联合新疆农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及重点种子企业,围绕小麦玉米棉花实施商业化育种项目,强化优异种质资源创制,提升育种创新能力。

  当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在梳理自治区重点种业企业目录,将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在此基础上,筛选一批自治区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支持承接国家级、自治区级种业建设项目,支持企业牵头建立新优品种示范展示基地,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促进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努力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品种,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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