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发文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公告〔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10-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农业、畜牧业、渔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311号),经单位申请、区级初审、相关单位组织考察、评估及社会公示,确定上海市梅山猪保种场等10家单位为本市第一批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一批)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一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