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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已经打出了治理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0  来源:中国农网  作者:孙鲁威  浏览次数:425
 
 
      在3月16日七部委联合召开的“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之后,网上有两条信息让人感觉很给力。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二是广西鹿寨县查获40吨假化肥。每到春季田管时节,农资供应市场就会来一波“正邪较量”,假冒伪劣农资泛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也就年复一年在“3.15”前后启动。这农资打假转眼就是第十七个年头了。如今已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了,人们不禁要问,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还要走多久?
 
      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是国家发改委历来主抓的一项工作。今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12个部委局署司发出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64号),要求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其中一条是“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虚标以及化肥市场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为各类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产品追溯平台和服务,加快推进系统内农资企业所售化肥全程可追溯,变事后打假为事前防假。”
 
      农资打假成为我国春耕生产一道伤疤。“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这12个字,各种网络搜索引擎还没有把它收进词条,但是一些网络平台却能搜出“**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这样一种“文化产品”。从这个文案写作模板中也能看出一些信息来。“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资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净化农资市场为目的,以提高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经营为切入点,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为重点,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构建和谐放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投入品有效供给’为主题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这道伤疤已经有了形式主义的模样。但是,农资打假的成效也是不均衡的。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农资打假”三个典型案例看,一个是销售伪劣种子案,两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分别为假兽药和假农药。那么,化肥行业没有问题吗?恰恰相反,基层反映,近几年,春耕期间农资市场假冒伪劣最活跃的恰恰是化肥行业。最近,有华北粮食主产区的县级农资经销商反应,假冒伪劣化肥产品已经占到当地化肥销量的40%了。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市场监督局查获的也正是化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一家农资店的仓库内和一个村里查获两批同款共40吨喜丰牌钙镁磷肥。该产品属于外包装侵权,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为零。
 
      既然如此,为什么农资打假就打成了“形式”呢?该农资经销商反应,“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后的第二天,他们那里的执法人员也“来抽检了,但仓库都不去看,只在门店里抽,掺混肥根本就不抽。”可见,经销商盼着农资打假,真打。然而,化肥打假却呈现越打越疲的状态。这是为什么?其实原因很明了,就是法律依据缺失。十多年来,《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法院判案也提供了可行性。但是肥料市场管理一直是农资市场里面的一个盲点。据了解,《肥料管理条例(草案)》在2008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到目前,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还在开展肥料立法有关工作。
 
      在前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提出了“尽快将《肥料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建议。虽然这个建议并没有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但却抓住了农资打假工作转型的牛鼻子。“肥料立法”并不是第一次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交的建议,但张桃林的建议却更为全面,一是立法,二是管理,三是标准。这可以说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十七年形成的完整的治理思路。他尖锐地指出:我国肥料管理目前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导致肥料行业存在产能过剩、产品与使用脱节、假劣问题突出、施用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一要加快补齐我国肥料管理立法短板。二要建立健全覆盖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全链条的肥料管理制度。三要加强肥料标准制定工作,健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他建议,成立由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委参加的肥料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把肥料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统一起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肥料行业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向基层延伸,重点整治无证生产、流窜造假售假、“忽悠团”等经营行为。
 
      立法是根本,但目前肥料市场的乱象来自于“标准”的乱象。“掺混肥根本就不抽。”为啥?没有标准呀。张桃林提出“要加强肥料标准制定工作,健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这是抓住了解决化肥市场乱象的牛鼻子。目前我国的肥料行业,可以说是标准不缺,缺的是标准化的标准。肥料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类。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常见于一些新型产品。在化肥的标准体系中,目前企业标准的管理最混乱,导致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都是打着企业标准的旗号,顶着“创新”的光环,扰乱市场秩序,谋取不法利益。同时,肥料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与管理亟需走向体系化、标准化。
 
      农资打假,如今要把力量用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五年的时间够不够?衷心希望“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早日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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