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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落实情况核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7  来源: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426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落实情况核查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有关承储企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强化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办种[2020]8号)有关要求,确保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到位,种业管理司将在储备期内组织对承储企业开展储备落实情况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任务落实情况。一是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承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所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种子仓储设施条件、专门储备库、专业的贮藏管理人员,以及近年来是否发生过种子质量重大事故等情况。二是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情况),实物明细账情况,定期质量检验情况等。
 
  (二)过程管理情况。一是相关管理质控制度。包括所承储救灾备荒种子的生产加工、出入库、日常管理、检验检测等制度。二是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对储备种子实行专库储存、定期检测、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专案归档等情况;出入库管理、贮存管理、检验检测等情况;储备任务的申请、批复、储存、动用等全过程中产生的文字、表格、图片、视频等资料留存情况;接受检查情况等。三是往年已动用储备种子跟踪情况。往年承担国家储备任务且有动用的承储企业对已动用种子的跟踪服务、成效评估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情况。近三年内承储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时间与形式
 
  1.检查时间:全储备期(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不定期开展;
 
  2.检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档案材料、实地检查等形式。
 
  三、有关要求
 
  1.每次核查前,我司将提前通知有关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具体检查企业名单现场随机确定。同时,结合检查,对省级种子储备的制度建设、任务落实、动用及成效等情况开展调研。
 
  2.请各省级种业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协助开展本省范围内国家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反映承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请有关承储企业对照合同要求,认真落实储备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同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资料,确保储备种子保质保量储备到位。
 
  联 系 人: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宋伟
 
  联系电话:010-59193209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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