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品管发﹝2020﹞26号
关于征选农作物品种试验测试单位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试验,完善品种管理体系,提升我区品种试验测试评价能力,促进我区现代种业高质量有序发展,现将征选农作物品种试验测试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与目标
(一)依据
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二款规定,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制定试验实施方案。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1号)指出,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种业建设,提升品种测试与展示示范能力建设。
(二)目标
1、规范品种试验体系,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点数,构建覆盖多生态类型、试验数据科学一致的品种测试网络。
2、推进品种试验测试供给侧改革,规范农作物品种测试行为。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人员。
1、至少有2名试验技术人员且长期稳定,确保工作连续不断档。
2、试验技术人员应有3年以上从事品种试验工作经验。
3、承担多种作物试验的机构,技术人员可以交叉承担试验任务。
(二)设施设备。
1、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具有50亩以上自有或长期租用的试验地,生态类型典型一致。试验地地势平坦,肥力均匀,灌排方便,交通便利,能够满足作物生长正常需要。
2、试验承担单位应配有相应的机械、仪器设备和考种等设施设备。
(四)质量运行体系。测试单位应建立科学、严密的质量运行体系。具有质量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依法保存档案材料。
(五)独立性。测试单位应具有独立性,各测试单位之间不存在损害测试数据客观、公正的情形。凡实际控制、参股、控股、一致行动人等情形均被视为损害独立性的行为。
(六)遵纪守法。测试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
(七)法律责任。测试单位承担自治区品种试验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损害、劳动伤害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测试单位承担,自治区管理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其他。测试单位原则上无偿承担自治区布置的品种试验任务。自治区将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年度考核情况酌情将测试单位纳入统一补贴范围。
三、征选程序
(一)初查。
申请单位在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和有关说明材料)报盟市种子管理站,盟市种子管理站进行初步考察。
(二)综合评价。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测试单位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在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和有关说明材料)报盟市种子管理站,盟市种子管理站初查后于6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四、其他
(一)指导与管理。
入选的测试单位将纳入自治区品种试验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和辖区盟市种子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业务监管和指导。
(二)业务活动。
入选的测试单位可以从事品种审定试验、引种备案试验、登记品种试验、跟踪评价试验、品种展示试验等活动,并出具试验测试报告。
(三)考评。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每年末对试验单位进行考评,从业务能力保持与提升、人员培训、试验需求人反馈意见、违法违规等多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决定继续保留资格、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四)市场化运营。
鼓励测试单位与有品种测试需求的企业、个人开展合作,以品种试验市场化提升品种试验测试高质量发展。
(五)目前承担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单位,可以申请增加其他组别或其他作物的试验。
三、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
联系人:崔晓红
电 话:0471-6285043
附件:品种试验测试单位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品种试验测试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承担作物种类
|
代表生态区
|
||||
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介绍、试验地、人员、设备、目前开展和试验有关的工作等方面)
|
|||||
盟市种子管
理站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自治区种子
管理站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