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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2018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9年06月04日 07 版)  浏览次数:484
 
 
    本报记者张培奇范亚旭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过网友投票、评审组评审,从全省法院2018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评选出了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等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是由母本“郑58”与已属公有领域的父本“昌7-2”杂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种种子,十几年来一直稳居我国玉米种植量的榜首。“郑单958”和“郑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分别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士公司发现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郑58”生产、销售“郑单958”,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德农公司在甘肃武威、张掖等地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共计53784600公斤。法院认为,北京德农公司未经“郑58”的权利人金博士公司许可,使用“郑58”生产“郑单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郑58”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判令北京德农公司赔偿金博士公司4952万元。
 
    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该案涉及到的‘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系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种子第一大品牌,其产量高、种植面积广,对抵制外来种子占据中国玉米市场和有效保护民族农业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关于在玉米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和亲本的关系问题而诉诸法院的案件,强调、明晰了各方主体在签订杂交种生产许可时,要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的授权规则,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本案4952万的巨额赔偿也引起了法律界、农业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8年河南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628件,同比增长33.4%,结案7677件,同比增长20%;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96件,同比增长238%,结案822件,同比增长254%。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攀升态势,全省法院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针,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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