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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2018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420
 
 
内农牧种植发〔2018〕175号
 
关于开展2018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继续保持遏制非法转基因制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种子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我厅决定开展玉米种子制种基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检查,做到对所有制种企业、田块、品种100%全覆盖。
 
    一是开展制种基地及生产经营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二是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所有制种地块进行抽样,采用转基因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抽样单位指派符合条件的抽样人员,从制种田随机抽取苗期植株,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留存并妥善保管备份样品。抽样时,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应组织委托生产企业到现场,抽样人员向企业出示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通知书,与企业代表按规定共同填写抽样单(见附件1),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对于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证明(见附件2),由制种农户、所在村社、乡镇政府和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所抽样品、生产地点和面积等予以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同时,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补充抽样证明所列的委托制种方、品种名称等信息。
 
    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其申请依法进行复检。
 
    三是开展“无证田排查”工作。要以有制种历史的区域为重点地区,对隐蔽性较强、地理位置偏远的山区、荒漠和林间地的田块进行排查。对无证种子生产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组织方式
 
    本次行动采取盟市农牧业局自查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业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有关盟(市)对辖区内所有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自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业厅将根据近年基地监督检查情况,结合社会举报线索,组织对部分基地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盟(市)、时间、分组及分工等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6月11—30日,我厅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组织开展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种子生产基地整治是种子质量的关键抓手,各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机构与检测机构积极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检查结果。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与公检法等机构加强违法线索和案件信息共享,做到部门联动联查,形成有效震慑。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大执法力度。检查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证据保存等工作。认真履行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有关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涉嫌刑事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
 
    (三)依法履职,严格工作纪律
 
    各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种子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守底线,对未认真履职,甚至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74号
 
    联系 人:刘占平    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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