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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印发农科院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77
 
 
    日前,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一)科研人员分类管理,院正职领导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不可获得股权奖励,不得到企业兼职。其他人员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奖励,且经批准到企业兼职。(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创新创业,经批准可在3年内保持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三)完善种业科研人员评价考核和培养引进机制。在落实《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的政策基础上,按不高于核定的市农科院编制数5%的比例设立流动岗位,自主聘用高层次人才兼职和核拨工资报酬。(四)明确三明市农科院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并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实行成果公开交易,明确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净收入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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