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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1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834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整顿种子市场秩序,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用种安全,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劣扶优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整顿种子市场秩序,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促进种子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检查,彻底清理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进一步规范,农业用种质量进一步提高,种子案件得到有力查处,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种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三、检查内容
    1、严厉查处非法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无证、借证或原证到期而未重新办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种子企业要进行资质条件的全面复查,对资质条件与申办时已发生较大变化,明显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未满足要求的,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对骗取经营许可证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经营许可证;对仍未完成政企脱钩而继续经营种子的国有企业,按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2、着力整顿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种子法》、《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在种子生产经营环节仍然存在较多的违法和不规范现象,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行为。对品种未审先推、继续经营已退出品种、品种侵权、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宣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要严厉打击经营应该包装而不包装种子行为。 
    3、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全力发挥我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作用,落实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全省春夏播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玉米棉花水稻三种作物。检验项目:玉米以纯度(真实性)、发芽率和净度为主,棉花和水稻以发芽率、净度为主。抽查结果由省农业厅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验不合格种子,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监督,防止流入市场;对检验中发现标签标注品种与内容不符的种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真实性鉴定,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积极维护种子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种子质检站会同各种子检测分中心负责对省级许可种子企业的质量抽查,每个企业的每个品种至少抽取一份样品;市级种子检测站(中心)负责其它种子企业的质量抽检,要求抽到每个企业的所有经营品种(注意避免重复抽查)。
    4、做好种子案件查处,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种子违法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种子管理机构,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实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必要时会同工商、公安、质检或司法等部门联合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可邀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予以配合。省、市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进行督查督办,抓好种子案件结案案卷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办案者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信息管理。为了全面及时掌握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更好的进行监督管理,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种子经营企业,要认真调查其生产经营产品信息,包括公司资质、自有品种、代理品种、品种名称、品种权属、生产地点、包装规格、经营数量、销售地区、销售方式等,要求每年3月10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将春秋两季的调查信息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检查范围和方法
    以我省主要农作物玉米、棉花、水稻、大豆花生西瓜种子为主,检查到每一个种子批发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县自查、市联查、省抽查的方式分步进行。对一般种子案件,由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处理,严重的可由省辖市种子管理机构直接处理,对重大或跨市的案件由省、市、县(区)三级联合处理。有关种子管理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上级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五、时间安排
    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底,省辖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在广泛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及时写好总结并填写所附表格。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中旬,省种子站组织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巡查,对发生的较大种子案件重点跟踪处理。从5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全省集中清理未结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种子案件和事件,要分类登记造册,做好结案、归档工作,要抓好种子案件审理的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
    六、工作要求
    1、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是全面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整顿和治理我省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宣传种子市场监管、打假等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种子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假劣种子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3、在春季种子销售季节,通过印制宣传页、明白卡、送科技下乡等方式为农民做好服务,指导农民购买放心种子,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良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
    4、加强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查处一些大案要案;要主动向人大、政府做好汇报,邀请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新闻单位、社会监督员参与检查和监督工作。
    5、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办案,树立全省种子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17911 邮箱:henansee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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