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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种子条例修订稿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534
 
  
关于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市农科院,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山东省种子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按照省人大立法程序规定,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确保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根据省法制办对《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需对该修订稿内容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征求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依据《种子法》,紧密围绕新时代种业发展方向,结合我省种业实际情况和特点,就种业政策、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机制、品种管理、种子监督管理、种子生产经营、政策扶持、法律责任等八大方面内容,找出我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措施,出台既符合《种子法》精神,又适合我省实际、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种子条例,为促进我省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修订内容

      1.《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共八章,章节基本框架保持不变。

      2.对条款内容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则上《种子法》有详细明确条款要求的,条例中不再重复编写。

      3.修改内容、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没有条条框框限制。

      三、时间要求

      43日前将《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电子版发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科;

      邮箱:sdzzscglk@163.com

       人:文婷婷、郎丽娜;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81608112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8327

附件1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

附件2:《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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