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市农科院,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山东省种子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按照省人大立法程序规定,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确保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根据省法制办对《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需对该修订稿内容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征求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依据《种子法》,紧密围绕新时代种业发展方向,结合我省种业实际情况和特点,就种业政策、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机制、品种管理、种子监督管理、种子生产经营、政策扶持、法律责任等八大方面内容,找出我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措施,出台既符合《种子法》精神,又适合我省实际、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种子条例,为促进我省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修订内容
1.《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共八章,章节基本框架保持不变。
2.对条款内容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则上《种子法》有详细明确条款要求的,条例中不再重复编写。
3.修改内容、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没有条条框框限制。
三、时间要求
4月3日前将《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电子版发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科;
邮箱:sdzzscglk@163.com;
联 系 人:文婷婷、郎丽娜;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81608112。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