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启动首批种子市场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技种〔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总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改进和完善种子市场信息监测调度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7〕41号)要求,各地立足本辖区实际,综合考虑作物的重要性和区域特色等因素,确定了首批893个种子市场观察点(见附件1)。目前,全国种子市场监测平台及种子市场监测APP软件开发、相关工作规范制定以及“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市场观察点”牌匾(以下简称牌匾)制作等相关工作已经完成,种子市场观察点开展工作已经具备条件。为全面落实种子市场信息监测工作优化方案,进一步提升种子市场信息监测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种子市场信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动向中的先导作用,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启动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地按照《种子市场监测平台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见附件2)和《种子市场观察点工作规范》(见附件3)的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下发牌匾。各地要按照已确认的挂牌观察点名单及时下发牌匾,将牌匾编号填入《种子市场观察点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进一步核实观察点所监测的作物类别、种子市场运行时间等主要信息,确保观察点、所挂牌匾编码编号、承担的具体任务严格对应,并将结果于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我中心。
(二)组织演练。各地要认真学习种子市场观察点配套工作规范、操作指南(见附件5),指导辖区观察点信息员下载种子市场监测APP,帮助信息员熟练掌握上报流程,并于3月1日前组织一次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启动运行。全国种子市场监测平台定于3月1日统一进行1次模拟上报测试,各观察点当天至少上报1条完整的价格信息(不在市场运行期的观察点虚拟上报1条数据);于3月5号正式启动运行,处于市场运行期的观察点启动上报工作,其余观察点按照本地市场实际启动时间开展上报;各地要统筹谋划,合理部署任务,确保系统顺利运转。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挂牌观察点资质。各省要按照“备案规范、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观察点确立原则,立足本辖区生产实际,再次核实辖区内挂牌观察点的资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各省要强化责任意识,确定专人全程督促和指导辖区内观察点准时上报信息;要勤于浏览数据,遇到异常数据及时核实,确保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三)加强观察点动态管理。各地要强化观察点工作质量评估,引入激励淘汰机制;建立辖区观察点工作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观察点工作动态,高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各省种子市场监测平台可独立运行的原则,全国种子市场监测平台进行了顶层设计,预留了省级种子市场观察点的扩展接口,各省可利用独立的数据库、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完成辖区内的种子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指导本地种业发展。
其他未尽事宜,或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请与我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志敏 景 琦
联系电话:010-59194501,59194554
电子邮箱:jingqi@agri.gov.cn
附件:
附件3.种子市场观察点工作规范.doc
全国农技中心
2018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