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和提升种子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将充分发挥种子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优势,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快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实施,切实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规定,2016年底,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各县区迅速启动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要求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各县区种子管理部门对拟经销的备案种子依法开展受理审核,审核合格的给予备案,备案后方可销售,做到种子来源可追溯,销售有去向。
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已在网上完成四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共86件,其中委托生产备案2件,委托代销备案28件、经营不分装备案5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