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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视频会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5  来源:农业部网站  浏览次数:158
 
 

 索 引 号:

07B220403201600173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6〕20号
 生成日期:

2016年07月14日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14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农业部将于近期召开视频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农业部将于近期召开视频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7月18日(周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农业部1101会议室。
  (二)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设立分会场,参会人员统一前往本省(区、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
  (一)改革试点单位发言
  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介绍试点经验。每个单位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地方和科研院所代表发言
  北京市农委、黑龙江省农科院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领导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同志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
  四、参加人员
  (一)农业部主会场
  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科教司、种子局、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种子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有关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同时,邀请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司局同志。
  (二)地方分会场
  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10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同志,及科技、人事、财务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同志;省级农科院所和重点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成果转化、人事、科技等处室负责同志,重点地市级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中国热科院负责同志(在海南分会场参加会议);辖区内具有创新能力的部分种子企业负责同志;同时,邀请本省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由各省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切实做好科研机构、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会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于7月15日下班前将分会场主持人和参会人数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请在农业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7月15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四)请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委、黑龙江省农科院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于7月15日中午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杨楠 储玉军
  联系电话:010-5919323659192802;15134566190
  传   真:010-59191620

  电子邮箱: zzjzyfz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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