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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上下联动共管 规范基地秩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6  来源:玉门市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12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督查种子生产基地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16年春季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暨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日,玉门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市12个乡镇,就加强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规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好基地监管主体责任,与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乡、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调研座谈,明确细化了各级应承担的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认真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3月底前将本乡镇今年制种作物种类、生产企业信息、生产地点、面积等详细情况摸排清楚后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人对全市种子生产基地实地核查,监督企业做好备案工作。

    二、扎实开展制种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严格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基地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向市种子管理站申报制种计划,加强对基地的管理,积极组织农户开展制种生产,市种子管理站抽调专人深入乡村实地考察基地,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对符合制种条件的村颁发基地认定证书,坚决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违法生产,扰乱基地生产秩序。

    三、严格落实企业审查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制种企业资质的审核把关;种子生产企业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具备种子生产资质的相关证明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生产;市种子管理站对各乡镇上报的符合制种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基地在玉门电视台、玉门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加强种子生产合同监督管理。制种企业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种子生产基地的村委会或制种农户签订由市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所生产乡镇司法所进行鉴证,并及时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备案。

    五、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承诺。开展种子生产的企业登记备案后,要向基地村委会做出承诺保证;基地村委会要向乡镇政府做出承诺保证;制种农户要向企业做出承诺保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种子生产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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