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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打击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子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7  来源:福建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97
 


闽农厅办〔2015〕19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

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保持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按照农业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以制种基地县、种子经销集散地、县际交界区域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杂交水稻、蔬菜、玉米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持证生产、经营企业(1~3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源头监管,加强对商品种子生产、加工包装的持证企业监督检查。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流向市场,已流向市场的缺陷种子要督促立即召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我厅将组织对有关市、县(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其中,杂交水稻、玉米种子持证企业的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查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种子市场。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2~4月);以蔬菜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7~8月)。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我厅将组织对有关市、县(区)重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

      上述检查的各项内容中,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项目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或委托送检。水分、净度、发芽率项目由各辖区委托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春季检验结果于4月20日前、秋季检验结果于8月20日前上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监督检查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各设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全面加强基地监督管理力度,要在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等情况,并报送我厅种子管理总站和农业执法总队。我厅将在种子收获前、晾晒加工环节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同时,将组织对维权企业举报线索和列入监管重点的基地、地块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四)清理退出问题品种。我厅将继续清理已审定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并及时将已退出品种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时,报送农业部。

      (五)严厉查处和公开曝光种子案件。各地要按照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检打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要坚持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坚持案件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公开信息由设区市农业局统一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案件信息报送我厅农业执法总队,我厅将及时上报农业部并向社会公开,做到违法记录社会可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姜绍丰副厅长任组长,种子管理总站、政法处、执法总队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协调指挥,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规范查处程序。检查和抽样程序合法规范是种子案件查处的关键。各地要组织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行动,严格规范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地区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抽样单位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要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四)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各设区市农业局于12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我厅种子管理总站和农业执法总队。我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设区市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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