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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山东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72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8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
 
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保持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3号),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2月3日

山东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强化联打联动,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全省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种子集散地、省际交界区域、案件频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小麦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使违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监管手段,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玉米、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地要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以种子加工、包装环节为重点,开展冬季市场专项检查。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我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
(三)品种清理退出。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继续清理已审定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
(四)案件查处及公开。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公开信息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五)完善监管档案。要继续完善种子经营门店监管档案建立工作,对辖区内的种子经营门店逐一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定期更新登记信息,对种子经营门店实行动态监管。监管触角要延伸到乡村、农户,把乡村种子经销店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不留监管死角。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我厅将于近日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统一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按照会议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方案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月份,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月底前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已完成)。
2月份,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
2-6月份,开展品种清理退出。
7-9月份,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
11-12月份,开展冬季市场专项检查。
全年保持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对成效显著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对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地要根据《种子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要认真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把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全力以赴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省农业厅将按照要求,对各市农业新品种权保护和种子打假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要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联系方式:
1.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业务科
电话:0531-81608111
2.省种子管理总站 市场管理科
电话:0531-81608110
3.省种子管理总站 品种管理科
电话:0531-81608101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韩 璐
电话: 0531-82358665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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