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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召开二次会员大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6  来源:中国种子协会  浏览次数:330
 
张延秋局长向“信用骨干企业”授牌

       12月11日,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下称“蔬菜种子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广州召开。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等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张延秋局长向首批认定的15家“中国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逐个授牌。
张延秋指出,蔬菜种子行业正处于腾飞的转折点,企业要把握好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规律,做专、做精,拥有自主品种以更好地独立发展。他鼓励蔬菜种子分会要团结行业广大人员,加强自律,树立标杆,为行业传递正能量。
蔬菜种子分会第一届会长刘铁斌代表第一届理事会报告工作。蔬菜分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组织建设及对外考察交流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在调研和参与蔬菜政策法规的制定上给予了必要的建议。大家对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工作报告附后)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分会工作条例。(附后)
会议选举产生了蔬菜种子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实行差额选举,从20名候选人中选举17人。许勇当选为会长,马德华、何久春、林绿等17人当选为副会长(名单附后)。会长办公会聘任现任亚太种子协会主席王智平为分会顾问,孙海燕为分会秘书长,丁海凤为常务副秘书长,徐少春、曹洪硕、魏杰为副秘书长。顾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
当选会长许勇讲话,他对中国种子协会领导给予的支持与鼓励、蔬菜种业界同仁给予的信任表示感谢。表示将在当前国务院8号与109号文件以及新的种子法颁布等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带领蔬菜分会肩负起维护国家蔬菜种业安全与持续发展的重任,逐步成为蔬菜种业的创新主体,将协会发展成为会员之家,为会员服务好,搭建会员交流平台,并成为种业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桥梁。接下来将充分利用国家级科研单位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企业育种能力提升的技术培训、人员培训等活动。共同制定行业的技术规范与行业自律,维护我国蔬菜种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构建蔬菜种业的诚信体系。(分会秘书处供稿)
 
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顾问、副秘书长名单
会 长:许 勇 北京京研益农科技发展中心理事会理事长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德华  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晖  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主任
刘伟 中 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光基  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铁斌  北京中农绿亨种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文军  新疆西亚种子有限公司董事
何久春  湖南湘研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兴盛  山东省华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胜民  安徽福斯特(国际)种苗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斌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蔬菜所所长
林 绿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侯三元  济源市绿茵种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郭少龙  广东省良种引进服务公司总经理
贾 俊  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唐维超  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文斌  温州市神鹿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祖云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孙海艳 全国农技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 高级农艺师
分会顾问:王智平亚太种子协会(APSA)主席 北京天地园种苗
          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秘书长:丁海凤(常务)北京京研益农科技发展中心副总经理
          徐少军 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洪硕 东方正大种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魏 杰 绵阳市全兴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刘铁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蔬菜种子分会第一届理事会报告五年的工作。五年来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在中国种子协会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努力工作,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大力配合,分会主要在组织建设及对外考察交流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现将分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与成绩
(一)组织建设
1、发起组织成立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
受中国种子协会的委托,自2009年初开始由刘铁斌联络蔬菜种业界有关单位和专家,组织召开筹备会议与分会成立大会,为成立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做了大量工作。
2009年4月在寿光组织召开中国蔬菜种子高层论坛暨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筹备会第一次会议,组成筹备组,通过了《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工作条例(草案)》、《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入会管理办法(草案)、《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经费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
2009年5月15日,刘铁斌代表筹备组在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上汇报了蔬菜种子分会的筹备进展情况,常务理事会明确了刘铁斌作为蔬菜种子分会会长候选人;7月31日由中国种子协会向农业部人事司和民政部提出了成立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的申请,11月3日通过农业部、民政部批准。
2009年11月24日在广州组织召开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筹备会第二次会议,总结第一次筹备会议以来的工作,研究酝酿了分会组织和人选,并明确成立大会前的主要工作。
2010年4月,在寿光组织召开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中国蔬菜种业高层论坛,选举产生分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讨论通过分会工作条例,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工作条例》、《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入会管理办法》、《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2、加强会员发展工作,完善分会组织建设
分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会员发展工作一直是协会的中心工作之一。目前分会会员已由分会成立时的57家发展至现在的115家,会员单位的区域分布已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入会单位基本上都是各省比较有代表性的蔬菜种子公司、科研院所、生产经营单位等。为提高分会影响力,分会多次参加各大型蔬菜种子博览会,扩大了分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发展会员、完善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每年召开理事会,维持分会日常工作
分会成立五年来,每年召开理事会,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下一年的工作。分会办公室还积极做好其他日常工作,配合中国种子协会完成催缴会费,做好蔬菜种业的行业调查等工作。
(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动中国种业走出国门
2011年1月份组织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代表团一行20人赴以色列进行蔬菜种业考察学习,参观考察当地种子公司、蔬菜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蔬菜产品贸易市场、冷藏库、运输管理系统、蔬菜无土栽培生产基地,并拜访以色列种子协会,在以色列国际学习中心参加蔬菜种业发展与栽培技术培训。通过参观考察不仅了解了以色列农业经营方式,见识了以色列的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学习了以色列的许多蔬菜生产先进技术与现代农业管理概念,还有多家会员单位先后与以色列蔬菜制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1年10月应荷兰种子协会邀请组织会员单位一行25人赴荷兰考察蔬菜种业,参观荷兰园艺展,与荷方进行蔬菜种业发展方面的学术交流,而后在荷兰方面安排下开展两国种业企业对接会,有几家企业在现场就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有些企业在回国后以不同的方式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2011年访问荷兰的基础上,由荷兰使馆农业处提议,2012年4月由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和荷兰育种、组培、种子种苗生产贸易协会、荷兰驻中国大使馆农业处在山东寿光共同举办中荷蔬菜种业发展座谈会。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周占升、荷兰驻华使馆农业参赞欧福旭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40余位蔬菜种子分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及荷兰驻华种子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座谈会上来自荷兰的Plantum Anke van den Hurk就中荷蔬菜育种新技术和种质资源对育种的重要性做了报告; Chris van Windent对中荷遗传资源互惠项目的结果及未来计划做了报告;中国农业大学蔬菜系主任沈火林教授就中国蔬菜育种现状及未来发展做了报告。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进行了总结讲话,分析了目前中荷种业合作、发展的现状,并对未来的合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会员单位通过参加本次座谈会加深了对中荷双方蔬菜种业方面的了解,促进双方合作交流。
2013年1月应美国种子贸易协会的邀请组织会员单位一行26人赴美国考察,参加了美国蔬菜花卉种子大会,并与美方共同举办了“中美蔬菜种子科技交流会”和“中美蔬菜种子企业对接会”,并考察了跨国蔬菜种子企业和小型蔬菜生产农场及蔬菜零售市场。推进了美国蔬菜种子企业与中方企业的合作。在中美蔬菜种子企业对接会上中方21家企业与各国参会企业的人员进行了深度业务洽谈,多家会员单位当场与美方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回国后又有多家企业与美方种子企业通过此渠道建立联系并合作。
2013年5月接待美国种子贸易协会回访,陪同代表团参观考察山东寿光农博会,并会见了相关领导与负责人,并参观寿光多家种子研发生产企业,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种子法修改、种子登记制度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并探讨了蔬菜种子双边合作交流,为中美蔬菜种业合作奠定了基础。
通过组织国外考察与域外交流,扩大了蔬菜种子分会在业界的影响,同时也扩大了分会在国际上的影响,为加强国际交流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并且通过考察不少会员单位与国外种子企业建立了商务往来,推动了中国种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三)组织考察国内制种产业,深化中国蔬菜种业交流合作
2014年2月,组织常务理事单位20余人赴海南学习考察,对海南蔬菜种子行业概况与海南种子企业进行了了解,并就促进各理事单位之间的合作等进行了座谈研讨。通过座谈研讨加深了会员单位对海南蔬菜种业优势与特点的了解,促进了海南蔬菜种业与省外企业的交流。
为深入开展蔬菜种业制种基地等方面的调研与交流活动,2014年7月组织理事单位12人赴新疆、甘肃等地调研考察,实地参观考察了当地的制种基地、公司、研究院等。
通过调研考察了解了海南及西部制种产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对加快发展制种产业提出了建议。通过考察国内制种产业,促进了分会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调研与参与蔬菜政策法规的制定
2012年8月在湖北神农架召开理事会,组织讨论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与人才流动的自律公约与蔬菜种子行业竞业禁止倡议,为规范蔬菜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及人才流动提供依据;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对蔬菜种子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认定标准的建议,推动了国家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认定政策的制定;会议一致同意由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为分会推荐的检测机构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已有几十家种子企业在此机构进行了品种检测,为解决蔬菜种子纠纷、保障蔬菜种子企业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蔬菜种子企业发展情况,受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委托,分会秘书处2013年9月对各会员单位近年来有关净资产、销售额、利润总额、自有资金科研投入、国家项目科研投入、自由蔬菜品种、科研及制种基地面积等经营情况进行调查。29个会员单位参加了此次调查活动。通过调查会员经营状况,了解中国蔬菜种业发展现状,为日后进一步发展提供方向。
(五)搭建宣传平台,推介蔬菜良种树立行业品牌
根据2010年会长办公会会议的决定,由分会秘书处具体组织编写《中国蔬菜良种选购指南》一书。本着服务为本,自愿入选,低价收费,收支平衡的原则,将该书编辑成集实用性与权威性于一体的蔬菜种子行业指导资料。该书为那些自主研发并通过了各级审定的优良品种提供了一个权威的展示平台。该书一经印刷面市分会便在各大蔬菜种子会上免费发放,蔬菜种子行业的专业人士对这本书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该书是目前国内最具代表性、权威性的蔬菜种子行业的指导性材料。
中国蔬菜种业信息网于2010年9月1日开通并运行,它作为蔬菜种子分会的官方网站,是分会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对外宣传、与会员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国蔬菜种子行业协会的形象代表和服务窗口。通过蔬菜种业信息网反映国家法规与政策,发布重大活动及会议信息,提供市场供求情况,实现与知名蔬菜种业相关的企业网站链接,及时反映企业动态信息,介绍相关优良品种、种植管理技术,宣传相关行业标准,指导会员,做好分会管理,建立网上专家体系,提供咨询解答。分会积极征集各会员单位的品种信息,及时发布到网上,充分发挥了分会服务蔬菜种子行业与会员单位的职能。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发展会员,使分会真正发挥其行业协会的作用
分会作为蔬菜种业行业组织,发展会员应当是其中心工作。目前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还不能够完全涵盖各省、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蔬菜种业企事业单位,还有许多较有实力的单位没有加入进来。只有会员贯穿整个行业才能够发挥分会规范行业内部竞争行为,规划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护本行业的企业利益的作用。
2、发挥更大作用,提高分会影响力,推动国家政策制定
分会作为蔬菜种业的行业协会不仅应当起到为蔬菜种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的作用,还应当充分发挥其为政府服务的功能。分会应当提高自身在行业内外的影响力,通过调研、考察,起到推动国家政策制定实施的作用。
3、提高会费,增加活力
分会为非营利行业组织,没有业务费的支持,同时也不属于事业单位,不受国家财政支持。为了维持分会的日常工作,分会需要严格执行分会条例与会费管理办法,积极寻找经费来源,本着分会经费会员负责的原则,会员单位应当积极缴纳会费。另外,为应对物价日益上涨的现状,建议提高会费,以保证分会正常运行,保证分会办公室有充足的资金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4、设立专家组,为企业维权提供专业帮助
蔬菜种子行业具有风险性高的特点,在实践中极容易产生纠纷,然而当产生纠纷时政法机关往往迫于政府和农民的压力,以保护弱者的名义,压制企业,从而往往会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分会只有扭转这一局势才能够真正为企业服务,因此建议分会设立专家组,对会员单位进行法律、行业政策培训,提高会员单位法律意识,从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以规避风险;在会员单位产生法律纠纷时,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知识与法律政策支持,为政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依据甚至代表企业应诉,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
继续深入开展蔬菜种业国内外交流合作,考察蔬菜种业发达的国家的蔬菜种业情况,为加强中外蔬菜种业合作搭建平台;开展国内蔬菜种业之间的调研、考察与交流,深化国内蔬菜种子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6、加强网站建设,促进宣传工作。
信息网站是分会加强宣传,开展工作的便捷工具,通过分会信息网站运行建设,加强会员间信息沟通。建议网站开设咨询、投诉、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蔬菜种子行业的功能。同时继续参加有关国内蔬菜种子展会,做好对外形象宣传工作。
7、在种子协会驻地设立常设办公机构
建议在中国种子协会办公室设立分会的常设办公机构,该常设机构可以设1-2名专业秘书,常驻办公,工资等由分会经费负担。设立常驻办公机构有助于分会内部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与政策信息,还能够保证分会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保证分会能够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
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英文译名为
Vegetable Seed Subcommittee, China National Seed Association(缩写Vegseed-CNSA)。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在我国依法进行蔬菜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种业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政府联系蔬菜种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蔬菜种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种子协会的直接领导,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中国种子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1.参与制订并实施蔬菜种子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研究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反映企业要求和意见,向政府提出蔬菜种子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2.参与制订蔬菜种子行业行规行约,协调、规范蔬菜种子企业、相关行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3.开展蔬菜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4.技术咨询和培训。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对蔬菜种子行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进行培训。
    5.交流合作。组织国内蔬菜种子行业开展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举办各类技术、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等;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互访、培训等活动。
    6.开展宣传活动,创办会刊和网站。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传播国内蔬菜种子行业相关技术与市场信息,在各种媒体上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展示蔬菜种子成果发展的情况与前景,推荐优秀蔬菜种子品种等。
    7.开展蔬菜种子行业自律监管,构建蔬菜种子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开展行检行评,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名牌推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行业信誉。
    8.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蔬菜种子行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种子科技人才。
    9.协调市场纠纷,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开展符合中国种子协会协会章程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为中国种子协会会员中开展蔬菜种子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一名(单位负责人)理事提名和被选举权。
    2.可在本分会的网站上发布信息,获取分会有关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3.可要求本分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论证和技术援助。
    4.可优惠参加本分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5.有对本分会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分会的决议,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2.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向本分会通报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
    3.在执行本分会交办工作时,接受监督。
    4.遵守本分会条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分会。会员如果逾期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消息将在分会相关信息渠道上发布。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后已交纳的会费不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条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三召开一次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种子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实行差额选举。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达到会理事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分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职责为:执行理事会决议,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根据秘书长的提议,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第十四条的1、4、5、6职权。
    第十八条 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种子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一年内2次(含)无故不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其在分会担任的相应职务。
   第二十条 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分会工作规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签发分会文件。
    4.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经费开支申报。
    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1.协会根据预算拨的专项经费。
2.会员支持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按照《中国种子协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会费统一交协会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的资产,由协会购买或向会员单位借用。这些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办事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的任何会员不经组织授权(或委托),不得代表分会讲话、表态、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协会秘书处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办理善后事宜期间,不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种子协会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种子协会章程为准。
      (2014年12月11日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新一届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发言
新一届蔬菜分会理事会成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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