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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现监管空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潘播  浏览次数:188
 

  市经贸信息委回复本报称:其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而非转基因食品监管

  目前实施标识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二是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三是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四是棉花种子;五是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本报讯

  (记者潘播)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工作究竟该由谁负责?本报昨日报道《转基因食品标识今后很难玩深沉》指出目前由于权责划分不清,导致有法难依,致使转基因食品标识落入监管“空地”。昨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回复本报称,市经贸信息委主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而非转基因食品监管;同时并未对目前深圳市场各类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流入具体数量给出回复。

  市经贸信息委:

  监管不含“转基因”食品

  市经贸信息委回复称,根据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经贸信息委主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而非转基因食品监管。

  市经贸信息委回复称,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 第三条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市经贸信息委表示,如果商家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规定进行标注,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以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律师观点:只标识“转基因”欠妥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

  针对目前转基因食品混乱的标识现状,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深圳律师张兴彬向记者表示,根据上述“明显”与“制定范围内销售”等相关规定,他认为在国家未明令禁销售转基因食品之前,商家销售转基因食品时,应该效仿香烟等商品,须在商品的显著位置标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科学界尚有较大争议,请谨慎选择”的字样,而非仅仅写“转基因食品”几个字。

  “因为老百姓不懂细节性的问题,会觉得只要是在正规商场买的就不会有问题,才是在真正地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诚信守法的规定,才是在真正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在消费者不易发现的地方标识就没有意义。”张兴彬表示。

  香港经验:附加资料“说明差别” 不建议“非转基因”标识

  资料显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可分为“强制”与“自愿”两类。

  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或组织以风险预防为由,规定只要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达到法定比例,即要求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强制性标识。

  而美国、加拿大等国则采取自愿标识,即是否在转基因食品上标签转基因成分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自行决定,但规定若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存在显著差异,则需要强制标识。

  与深圳毗邻的香港于2006 年公布《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明确规定其属建议性质,鼓励业内人士积极采纳;但法律明确要求所有食物标签都不得包括虚假或误导性说明。

  虽然该指引为“建议性质”,但后续有较为完善的细化条文,对深圳有诸多借鉴意义。例如,任何食物的个别配料中含有5%或以上的转基因物质,建议以括号在该种食物或食物配料的名称后注明“基因改造”;如果转基因食品与原来品种有显著区别,建议在食物或食物配料名称旁,增加附加资料向消费者说明与传统物品的差别。

  同时,不建议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反面提示标识。该指引认为,反面提示标识易误导消费者,如果业界在苹果上加上“非基因改造”标识,可能意味着有基因改造苹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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