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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新政2月施行 登海隆平“比翼双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65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昊

  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发布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农业部于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一位大型券商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是种子行业跨时代变革,企业科研投入商业化率将大幅提高,尤其是对种业上市公司隆平高科(000998,收盘价28.20元)、登海种业(002041.收盘价34.68元)等科研实力雄厚、品种运作能力强的企业将构成重大利好。

  改审定制为有条件登记制

  农业部2013年12月27日公布了《办法》,分析人士认为,其核心内容是将审定制改为有条件登记制。《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种子企业,在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试验方案应当在播种前6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试验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要求。

  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后,种子企业和育种单位自行安排新育种品种对比试验,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报相应部门批准,即可上市推广,可缩减试验时间、节约经费,促进了新品种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上述券商分析师认为,委托内资企业代理保护了本土企业,同时也鼓励了外资在品种国产化后参与审定及商业化推广。

  有望提高商业转化率

  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品种审定分配更多可以理解为 “行政指标”,即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下发到育种单位,但对于研发突出、科研成果多的企业和育种单位,所获指标可能无法满足需求。此次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实际上取消了审定指标,主管部门只负责信息披露及建立制度化筛选标准。

  登海种业相关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将加快育种及审定速度,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自己进行试验的优势更大,也将进一步加快品种的推广。

  有券商行业分析师认为,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对于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扎实从事育种研发的企业而言,科研投入的商业化转换率有望大幅提高。而企业只要品种运作能力强、品种拉开梯队、储备品种丰富,就有望实现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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