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37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按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3〕30号)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关于成立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农函〔2013〕122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关于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决定成立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胡继承 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徐天才 省农委副主任
黄俊明 省农委总农艺师
成 员: 彭 义 省种子管理站站长
王泽邦 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郁 琼 省农委科教处处长
祁 华 省纪委农工委副书记
胡 刚 省农业执法总队队长
施文娟 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郑丽娇 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
李其义 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冯世义 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王 健 省农业执法总队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抽样检测组、品种清退组、市场督导检查组。
二、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负责全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导;
2、主持编制《贵州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
3、安排、部署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顺利开展;
4、结合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稳步有效的推进;
5、总结和讨论各阶段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向各级部门公布。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组主要职责
办公室(综合组)设在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由彭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工作。
抽样检测组,由施文娟同志兼任组长,负责专项行动中的组织抽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工作。
品种清退组,由李其义同志兼任组长,负责专项行动中清查、退出审定品种工作。
市场督导检查组,由冯世义同志兼任组长,负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以及市场检查,并督办种子大要案查处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以加强种子备案工作为基础,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坚决捣毁制售假劣种子黑窝点,严惩不法分子,继续维护我省良好的种子市场环境。
三、行动内容及实施方案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抽样工作安排另发文通知。
(二)开展市场整顿。各级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队伍要协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备案手续、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于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法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清查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要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各级种子管理队伍要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对于有直销入户且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切实清查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抓好种子企业直销入户工作的管理,其前提也须经过备案。
(三)开展品种清退。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清查审定品种,未上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和存在重大缺陷的品种实施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对我省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权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前上交,否则一律退出;各种子企业在种子备案时,必须如实向所销售县的种子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品种和数量,种子销售季节完成后,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应根据备案品种和销售数量以及退回品种和数量等情况,统计上报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年度种植推广面积,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应于每年的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种子管理站,省将对连续3年没有种植面积的品种实施退出;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站要加强对种子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对因存在重大缺陷、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品种,要及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站存档备案,并作为品种退出的依据。
(四)开展制种基地整治。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所在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环节,检查种子调运的生产许可、种子去向和数量。
(五)开展大案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我委将对各地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底前)
省农委已成立了由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继承任组长的“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根据本行动实施方案,尽快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种子备案、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夏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种子纠纷调解处理、协助省种子管理站抽样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下旬起,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抽取工作;3月1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7月份农业部将根据各地公告情况集中通报清退结果。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市场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5月、8-9月、9-10月分别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稻制种基地整治,并于7、11、12月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2014年7-8月,开展秋季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9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2月)
我委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对各地种子备案、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种子纠纷调解处理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我委种子管理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已成立由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继承任组长,种子管理站、法规处、科教处、纪检监察、农业执法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抽样检测组、品种清退组、市场督导检查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站,彭义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工作;成立抽样检测组,省种子管理站施文娟副站长任组长,承担专项行动中的组织抽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等;成立品种清退组,省种子管理站李其义副站长任组长;成立督导检查组,省种子管理站冯世义副站长任组长,承担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以及市场检查,并督办种子大要案查处工作。
各市(州)农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种子管理管理站。
(二)规范执法程序
各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省份的,要加强沟通协作,由省种子管理站汇同生产商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于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全省统筹工作进度。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周介雄,电话:13985048567
2、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督检验科
联系人:冯浪,电话:13885106456
3、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人:余虎,电话:18786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