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非公益性种子科研院所将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6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数:241
 

      据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明确,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

      意见要求,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明确,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

      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意见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改变论文导向机制,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

      意见还明确,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编制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意见还要求,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