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种子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种[2013]4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种子管理站(科):
为加强种子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中下旬对各地承担的种子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2006-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种子项目;
2.2009-2012年省种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检查2012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及相关依据。
2.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3.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填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种子工程项目需上报系统信息)或及时上报项目总结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情况等。
5.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促进种业持续发展,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省市结合、以省为主,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组织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并对项目进行督查;我站组织种子项目的抽查。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11月上旬完成自查和督查工作,11月中下旬由我站组织检查组,分赴项目实施地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指导,在加强对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未完工项目如期、按质、保量完成,完工项目充分发挥后续的投资效益。
(二)认真检查,廉洁自律。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农业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深入现场,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三)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督促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10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我站。项目完成后,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的总结,并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周倩钧
联系电话:020-37288898
电子邮箱:zzzzglk@163.com
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