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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改购买使用农资产品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次数:238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再次被提请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修改关于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规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一规定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建议专设一章,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保护作专门规定。

  法律委经研究认为,本法调整的范围为生活消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从性质上讲属于生产消费。规定“参照本法执行",已经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特殊保护。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在经营者的说明义务、损失赔偿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能够起到保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对此问题可以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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