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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种子经营户靠动粗竞争 一方左眼遭拳击致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3  来源:信阳网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浏览次数:187
 

      常言道:同行是冤家。固始县的两家种子经营户因不当竞争致关系不和睦,以至于拳脚相向。结果,一方的一只眼睛被打瞎,打人者因此赔偿巨款,被判徒刑。真是两败俱伤。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方某(女)均为种子经营户,在固始县城农资大市场的两间相邻门面房经营种子。两家因同行业竞争造成关系不睦。

      2012年8月1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某因稻种经营与方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方某经营的门店前,杨某朝方的左眼部打了一拳,致方左眼球破裂伤,大量眼内容物脱出,前房积血,晶体缺失,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

      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现左眼盲目构成重伤,相当于职工工伤七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于当日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方某损失50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3年7月2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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