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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查处一起无照经营种子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132
 

  全媒体记者 张亚军 通讯员 唐文虎 王均锋 报道

  晨报沂源5月23日讯 近日,沂源县工商局鲁村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徐家庄集市无照销售种子,工商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在徐家庄集市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既无种子许可证,也无营业执照,便以一辆银灰色面包车作为经营工具,进行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涉嫌无照经营。根据《种子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鲁村工商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沂源县工商局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种子作为农民重要农作物的根基,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者在取得《种子许可证》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一旦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保委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购买无照经营者所售种子,质量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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