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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解种子纠纷 保障农民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2  来源:萧山日报  浏览次数:119
 

  通讯员俞世明首席记者洪科

  本报讯近日,江东新城分局接到一位八旬老农的投诉,称其去年在辖区某种子店购买的榨菜种子劣质导致其今年榨菜品相不佳、收成减半,直接损失约800元。

  根据老农所提供的种子外包装,该新城分局执法人员查询了包装上所标注的归属于四川绵阳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结果显示不存在。为确保事实准确,该新城分局随即将该情况说明发函至所属地工商部门,希望出具相关证明。因经营者所购该品名种子数量有限,且均已售完,执法人员无法抽检商品质量。在处理该纠纷过程中,经营方坚持认为植物生长影响因素较多,单方面投诉种子质量要求索赔没有充分的依据。针对这一情况,考虑老农年事已高,其榨菜无法卖出会直接影响其收入,容易造成生活困难,工作人员随即联系配货的种子公司,进行三方调解。经过努力,最后老人得到来自种子公司、经营者两方的补偿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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