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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201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
 
 鄂种管〔20135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
 
印发2013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三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种子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大田用种质量明显提高,种子管理机构的地位和形象有所提升。但种子监管工作形势依然艰巨,任务仍然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净化市场环境,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农资打假有关的工作精神,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抓紧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334

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劣种下田,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种子市场现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充分整合体系执法力量,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杜绝假劣种子下田,全面履行种子执法管理职能。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跨区查处违法行为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从速从严打击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质量抽检等工作制度,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注重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构建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种子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受理、化解农民投诉纠纷,确保全年不因种子质量出现大的群众上访事件,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监管内容
各地要按照全面监控、全程监管的思路,认真履行种子监管职能。种子市场检查内容为:
(一)相关资质。看种子企业是否办理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的经销户是否办理了《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证或者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种子质量。抽样监控种子的品种质量和播种质量,即品种的真实性、纯度和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
(三)种子标签。看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作物品种。看销售的品种是否通过审定、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是否侵权,品种引种和退出是否合法,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五)种子档案。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是否依法建立并保存了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有配套的生产经营合同、协议,调进、销售的票据、明细等。
(六)种子广告。看企业、门店发布、张贴的种子广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虚夸现象。
(七)承诺经营。看种子经营者是否张贴省农业厅主导品种公告,是否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定不违规经营的承诺书,承诺书是否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
三、监管重点 
2013年种子市场监管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经营。 
(二)重点作物:春季为水稻玉米棉花,其中杂交稻为重中之重;秋季为油菜小麦,其中双低油菜为重中之重。此外,要特别关注当地主要种植的特色农作物。 
(三)重点品种:当前生产上的主栽品种;2013年的主导品种和国家及湖北省的储备品种;近两年种子质量市场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
(四)重点区域:重点作物主产区,近3年来发生重大种子案件或种子质量纠纷的区域。
(五)重点环节:种子加工、包装、流通环节。其中,武汉、襄阳、荆州、荆门、天门、仙桃、潜江、枝江、汉川等地的集中市场和重点乡镇的流通环节为重中之重。
(六)重点对象: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出现过重大田间纠纷的企业、近年被多次查处的企业或门店、受到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或门店。
四、工作任务 
(一)工作要点
1、质量监管。统一协调全省各级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配合,实施种子质量全程监管。省级重点抓品种真实性监控、分子检测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和全省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督导等;市州级重点抓种子生产检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纯度种植鉴定、两系杂交稻种子纯度分子检测和辖区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督导等;县级重点抓种子生产检查、播种品质抽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纯度种植鉴定、种子质量大田表现跟踪调查和种子质量纠纷鉴定调解等。
2、市场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种子管理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种子企业、门店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季节要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并重,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缝隙,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对市场上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来源、质量等信息,做到心中有底;对上年度因种子质量或品种适应性引发生产事故的品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警示农民,谨慎购种,规避生产风险;对上级在暗访、检查发现督办的问题,各地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春秋两季交叉检查结束后的1个月内进行逐级上报。各地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种子案件、纠纷,按照种子案件纠纷旬报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法查处。
3、依法行政。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纵向联动、区域横向联动、部门打检联动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办案的新思路、新举措。对市场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种子案件,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性质恶劣、对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大案要案,力争结案率90%以上,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要认真细致的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管辖范围内一旦出现种子纠纷,不论涉及的面积大小、人数多少,都要积极应对,不能等、不能推,及时准确的找出纠纷的成因并妥善处理,超出种子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告知纠纷各方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力争将种子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矛盾扩大化,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安排
1、春播种子市场暗访。2月下旬,省级将组成专班对水稻、玉米、棉花等春播作物主产地区的集中市场和乡镇门店进行暗访;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重点市场和乡镇进行暗访,掌握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真实情况,为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2、春播种子市场执法交叉检查与质量抽检。3月上中旬,省级抽调部分市州县执法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春播种子市场交叉检查行动。对重点监管品种进行扦样监控,依法确认并查处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在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适时组织本地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并依法查处。
3、春播种子市场检查督导活动。各地对暗访、明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迅速整改、查处,落实到位。省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查看整改情况。督导活动中发现相关人员继续从事或者实施新违法行为的,当场依法提出重新处理或指定管辖意见,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对办事拖沓、告而不处、处而不决、地方保护严重的地方,提出警告、批评,年终实行项目制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向全省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秋播种子市场暗访、交叉检查与质量抽检活动。8月上中旬,各地对小麦、油菜主产区种子市场进行暗访。8月底9月初,各地开展以油菜为主的秋播种子市场检查与质量抽检活动。9月底10月上中旬,各地对辖区内小麦种子进行专项检查与质量抽检,并适时开展督导活动。具体检查、督导的方式方法参照春播暗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
5、冬季企业种子质量抽查。11-12月份,在种子收获,加工旺季,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水稻种子为主,根据检测鉴定结果依法查处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6、品种真实性与种子纯度鉴定。组织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与杂交油菜种子纯度正季种植鉴定,以及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等工作,及时淘汰不合格种子,防止劣种下田。
7、储备种子质量专项抽检。7-8月份正季种子销售结束后,结合省局储备种子检查,对本年度国家及湖北省的储备品种的种子质量在储备库扦样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从重查处。
8、种子生产田间检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对种子生产企业在辖区的种子生产情况进行检查,3-4月重点检查杂交油菜种子生产,7-8月重点检查杂交玉米与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通过花检活动督促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
9、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好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现场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遴选专家,组织鉴定;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当事双方的正当权益;对未经审定、套牌侵权等非法经营行为引发种子事故的,要在责成种子经营者赔偿农民损失的同时,依法立案,从重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增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应重点季节、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以市州为单位并于2013315制定实施方案并反馈我局。
(三)开展宣传培训。省局将继续利用阳光工程开展种子法制培训,指导各地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和个体户的培训,增强种子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法律维权意识。同时,要利用送法下乡“3.15”“4.26”“12.4”等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四)进行调研考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反映,组织农业专家、法律专家、种子协会、企业和门店代表等,集思广益,探讨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组织人员到有先进经验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要求及时上报、反馈案件查处、纠纷调解等情况。我局将对各地种子管理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奖惩,并作为安排项目、资金和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抄送:有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办公室           20133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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