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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认为可适时对种子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149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业部认为,可考虑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对种子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深入开展调研,适时提出修改种子法的建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徐景龙、谭志娟等6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2件。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种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修改种子法,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种子调控储备制度,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已就涉及林业种子部分进行种子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目前初步形成了种子法修改建议,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强化种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制度,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等建议,拟在法律修改时予以重点考虑。国家工商总局就是否设定种子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批,建议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论证意见。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做大做强现代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建议有关部门对种子法修改涉及的重要问题抓紧调研论证,尽快启动修改工作,并建议将修改种子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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